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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茂公司成功代理 HERBICARE CORPORATION的"HERBICAR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

2012-3-23 8:27:24

     和宝伤痛宁公司 HERBICARE CORPORATION于2009年1月13日,在"补药(药),维生素制剂,药物饮料,医药制剂,医用营养品,医用营养饮料,医用胶布,医用橡皮膏,中药袋"申请注册商标(申请号7162654),商标局认为该标图形部分是红十字会的标志,按照《商标法》第十条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接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后,在我司的建议下,立即委托佳茂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进行复审,我司认为“”图形部分与红十字会的标志差别十别明显,且只是商标一小部分,并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混认。

     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2年2月29日接受我司的法律意见,裁定“”商标与红十字会标志并不近似,“”应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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