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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2011-1-7 11:50:27

鲁政发〔2010〕10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转方式、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行政监管与促进发展、服务大局、维护权益、依法行政相统一,完善商标法律制度,积极服务市场主体,提高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商标在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强综合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山东提供有力支撑,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在我省建立体系完善、运行顺畅的商标培育、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机制,形成注册及时、使用规范、保护有力、服务到位的商标发展环境,打造一批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品牌,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一)注册商标总量持续增长。到2015年,全省注册商标总量超过31万件(平均每年注册2万件以上)。

  (二)商标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全省拥有中国驰名商标超过280件(平均每年增加15件),山东省著名商标达到3000件(平均每年增加200件)。

  (三)商标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到2015年,传统优势行业形成驰名商标群、著名商标群。高新技术、金融、物流及文化等产业的商标注册率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商标注册率达到80%以上,并培育和发展2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350件以上山东省著名商标。服务商标总量比2009年底增长20%以上,培育和发展5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150件以上山东省著名商标,不断提高全省服务商标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四)商标保护的法治环境不断完善。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商标案件当年结案率达到95%以上;商标投诉渠道畅通,商标投诉和举报的回复率达到100%;行政执法与刑事追究衔接顺畅,重大假冒侵权行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商标保护机制初步建立;市场主体、社团组织和公民的商标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和企业自我保护相结合的商标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五)商标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法律宣传的普及面不断拓宽,全民商标认知程度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不断增强,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促进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法律宣传工作体系。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普及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商标宣传活动。以“世界知识产权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广泛宣传商标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商标问题,增强企业利用商标拓展市场的经营意识、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战略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尤其注重对高新技术、金融、物流及文化等支柱产业的商标宣传,引导企业及时将自主创新成果、文化创意成果进行商标注册。加大商标国际注册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申请商标境外注册,帮助和推动企业积极进行海外维权。

  (二)结合产业政策,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将商标战略实施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优先扶持高新技术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发展,充分发挥商标在优势传统产业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商标兴农”工作,大力扶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发展。

  1.积极扶持支柱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发展。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高新技术等支柱产业为重点,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以及服务业的商标注册;帮助企业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对其中具有潜力的商标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指导企业综合运用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自主创新成果、文化创意成果进行立体、交叉保护。

  2.充分发挥商标在优势传统产业中的作用。在化工、机械、纺织、服装、家电、建材、造纸、制药、轮胎、食品等优势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过程中,提升商标在商品中的附加值,使商标在传统产业的优化重组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深入开展“商标兴农”工作。充分挖掘具有山东特色的农副产品和手工艺品发展潜力,鼓励和指导相关组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巩固提高特色优势和品牌优势。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基地(农户、合作社或协会)”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商标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中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商标兴农”工作经验。

  4.积极支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发展。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分行业、分阶段地进行商标法律知识和商标战略培训,提高企业利用商标、保护商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在全省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形成若干个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群,将个体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支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品牌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支持企业通过许可使用、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做优、做强、做大。

  (三)强化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商标服务体系。

  1.加快建设商标监管服务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的要求,建设高标准商标数据库和监管服务系统。依托商标数据库打造集商标注册信息、商标预警、商标巡查、商标印制、商标培育、商标监管和指导服务功能于一体的高效商标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商标档案数据化、行政指导常态化和商标管理规范化,实现商标管理系统信息平台、行政指导平台和商标监管平台的有机统一。加强与山东省知识产权网的合作,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全省企业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知识产权服务。

  2.积极创建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在创建国家级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省级商标战略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特色示范专业村工作。推动各地区、各企业不断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提升商标价值,拓展商标内涵,更好地发挥商标在促进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提升企业管理和保护商标能力。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以确权、用权、维权为核心的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保护机制,提高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的能力。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战略,完善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许可、转让、质押、投资、市场调查、侵权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标印制管理制度,防范商标侵权。推动和指导企业办理海关自主知识产权备案手续,加强商标海关保护。

  4.指导企业做好马德里商标注册试点工作。省工商局要积极做好马德里商标注册试点工作,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利用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帮助定牌加工企业完善加工委托协议,建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减少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机制,为企业海外维权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对发展自主品牌的加工企业在商标服务、维权及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推荐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5.发挥行业协会和商标代理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商标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企业品牌建设。支持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协会和各行业协会发挥优势,促进商标工作发展,推动行业协会在商标信息交流、维护会员商标权益、海外商标申请和培育、申请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建立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引导并推动商标代理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代理。规范商标代理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商标代理服务在企业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中的促进作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建立受理及时、反应迅速、程序合法、处理得当的商标行政执法机制。将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坚持严厉打击与规范治理并举,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致力于长效机制的建立。与知识产权职能部门加强合作,依法追究商标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保护商标专用权。

  1.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优势。进一步理顺省、市、县(市、区)工商局三级执法机构的事权划分,进一步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体系。认真做好商标侵权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加强与商标权利人的沟通,扩大案件线索,追查假冒侵权源头。对成规模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实施重点监管,着力从制度上解决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问题。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规定,依法保护涉外商标。

  2.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建立工商部门与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监督、海关等部门的联系配合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积极探索淮海经济区、华东六省一市等区域保护合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区跨境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工商部门与公安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假冒商标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

  3.加大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保护力度。健全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数据库,与企业名称信息系统同时运行,严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关,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注册为同行业新设立的企业名称字号的行为;依法制止跨类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防止驰名商标被淡化;对跨类使用著名商标和其他知名商标的行为要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立案调查,并报请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严厉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保护展会知识产权和特殊标志。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展会商标保护工作细则,切实做好各类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全运会标志、世博会标志、亚运会标志以及其他特殊标志专用权的查处力度,维护国家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省法制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知识产权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青岛海关等部门配合。各市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突出重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积极搞好商标战略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的有效衔接,重点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鲁南临港产业带等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优势比较突出的产业和技术领先的商品和服务中培育高知名度商标,充分发挥商标促进支柱产业振兴、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部署开展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示范乡镇、特色示范专业村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示范单位建设,并建立试点追踪调查机制,促进商标战略实施。大力支持市、县(市、区)政府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和实施地区和行业商标战略,完善商标扶持政策,推进自主创新和自主商标培育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按年度编制《山东省商标发展报告》,为各级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三)完善商标发展激励机制。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及经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的商标权主体,市、县(市、区)政府可按照《山东省知识产权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商标宣传、商标战略实施和商标专用权保护。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注册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商标信息开发利用、商标服务的投入力度。对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四)加强商标人才建设。对商标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意识。对企业注册登记人员进行商标培训,减少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选派商标业务骨干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参与香港、日本、欧洲、美国等地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项目。保持商标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对商标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商标代理人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代理人的服务水平。对我省主要行业协会的骨干企业开展商标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形成企业、社会和政府相互促进、齐抓共管的商标保护和激励机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商标 意见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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