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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7-10 10:46:11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切实发挥资助资金在提高我省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我局在《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目前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具体情况,将从2010年起对我省专利申请资助工作进行如下调整:

一、资助对象

1、被授予国内发明专利权的本省专利权人;

2、被授予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本省工矿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其他专利权人;

3、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本省专利权人。

二、资助金额

1、发明专利:职务1500元/件,非职务800元/件;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700元/件,非职务400元/件;

3、国外发明专利:申请阶段1万元/件/国,授权后1万元/件/国,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

三、资助申报

(一)申报范围:上年最后一个季度至当年第三季度的授权项目。如:2010年资助范围为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的授权项目。

(二)申报时间:每月20-25日报送书面材料。

(三)申报材料:

1、《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已经授权但未取得证书的,需提供授权通知书和缴费收据);

3、单位开具的入账证明;

4、专利权人身份证明;

5、其它材料;

6、国外专利的资助申报参照财政部《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四)申报要求:

1、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需提供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需采用excel表格(格式要求见附件),并且内容、顺序应当与书面材料一致。

2、电子文档发送至信箱daibanchu@163.com,并在“主题栏”注明发件单位。

3、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均需按照授权日期分月整理和报送,不同月份授权的项目不要混在一起。

四、资助发放

从2010年起,资助资金由我局直接拨付申请人,每年集中拨付两次,分别在7月和11月。

我局对获批资助项目将以发文形式通知到各受理单位,由各受理单位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领款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具体要求如下:

1、职务申请:专利权人需提供《收款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和银行账号信息(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

2、非职务申请:专利权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请各受理单位及时与专利权人(或申请人)沟通,做好准备工作,以保证2010年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专利申请资助项目汇总表.xls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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