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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商标注册制度概况

2010-1-4 15:37:35

      佳茂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涉外商标注册部/翻译部 联系电话:010-62119266 ,24小时咨询电话:13810539256,欢迎朋友来电咨询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异议、商标争议、商标答辩、国外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注册等事宜。

     一、概要
    1.西班牙有关商标的法律规定最早体现于1930年4月30日根据皇室命令制定的工业产权法规中关于 "显著标记"的规定。1989年5月12日,有关商标的第32号法令 (1988年11月10日制定并公布在国家公告上)取代了关于 "显著标记"的规定,成为西班牙第一部有关商标的基本法律。该商标法实施细则于199O年5月18日公布实施至今。此外,商标侵权的刑事处罚依照西班牙刑法第274条和276条处理。
    2.西班牙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但兼顾使用原则。
    3.西班牙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联合商标的注册申请。
    4.在西班牙,商品和服务分类采用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规定的分类法。
    5.西班牙是《保护工业产权已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和 《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同时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二、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西班牙商标法将商标定义为:能够将一个人的商品或服务与另一个人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记。
    商标可以是文字、文字组合、姓名;画像、图案、符号和图形;字母、数字及其组合;也可以是三维标志,包括包产品的包装、容器和外形,或产品的商业装演;以及任何上述所列要素的组合。
    对于商号的注册没有强制性规定,但不能违反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8条的规定,即,只要商号的所有人证明他已经在西班牙领土上使用了这一商号,该商号就应获得保护。
     机构名称如被认为是可以便该机构为公众知晓,并用来区别其他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的机构的标记或名称,亦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这种机构名称的注册只能是为某地的市行政区或者申请书申指明的行政区。对公众开放的每一个机构,只能有一个名称注册;这一名称可以由该币行政区主要机构和位于该行政区的分支机构使用。
     三、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仅仅由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标记构成;
     2.仅仅由在日常语言中或已经在商业活动申习惯用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通用标记或表示构成;
     3.仅仅由商业申用以指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目的、价值、产地来源、产品生产的日期,或者指出商品和服务的其他特点的标记或表示构成;
     4.出于一种技术标准的理由而构成的形状,或商品本身性质产生的形状,或对商品的内在价值易产生欺骗性的外形;
     5.与法律和公共秩序或者公认的社会道德规范相违背的商标;
     6.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自然特性、质量和其他特征,或商品或服务产地来源发生误解的商标;
     7.单一颜色 (能证明是一种被设计出的形式的情况除外);
     8.由西班牙的国家名称、国徽、旗帜、勋章或其他标志复制的标记,或模仿以及由西班牙的社会团体、自治市区、省或其地方机构的名称、徽记、旗帜、勋章或其他标志复制或模仿而成的标记。除非经过批准,但即便如此,上述名称或标记也只能作为商标最显著成分的一种附属要素;
     9.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依照巴黎公约第6条的规定理应在西班牙被驳回的标记。这样的标记仅仅可以作为商标最显著成分的一种附属要素出现;
     10.由西班牙或其他国家使用的官方保证标记和公共标记复制或模仿而成的标记,除非这种使用是经过专门批准的;
    11.与一个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与之在发音、外观或含义上构成近似,并且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可能在市场上引起混淆,或者容易使人将其和在先商标联系起来的;
    12.与一个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者发音、外观或含义上与其构成近似,并且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和该在先公司名称的所有人的营业活动所涉及的商品和服务类似的商标,不能获准注册。但是,如果该商标申请人能提供在先注册人的同意书,并且在必要时,采取了防止与商业名称混淆的适当措施,则可以获准注册;
    13.与一个在先己"申请或注册的机构名称相同,并且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与该机构名称注册时填报的营业活动相同的商标;
    14.除非经正式同意,不属于申请人的他人的法定名称和肖像,以及对大多数人来说,可以证明某人身份的、不属于申请人的名字姓氏、笔名或其他有关表示的标记;
    15.对他人已注册标记或标志的名誉构成侵害的标记或标志;
    16.除非经有关权利所有人的正式同意,对享有版权或工业产权保护的创作进行复制或仿冒的标记或标志。
    四、申请人资格
    西班牙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权授予最先申请人。具有西班牙国籍的自然人和西班牙的法人均有权申请商标注册。此外,在西班牙领土上有固定住所或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机构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以及任何巴黎公约成员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公民,均有权申请商标注册。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规定,允许西班牙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在他们本国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1.商标注册申请应向位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的商标局提交;
    2.申请所需的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应该注意,每」份申请书只能包括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标申请上的指定商品和服务要按照尼斯协定的规定的规范商品或服务填报。
    (2)经签字的用西班牙语撰写的委托书。每份申请书都要附1份委托书。
    (3)商标图样。
    (4)属于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申请人或者与西班牙政府之间签有互惠协议国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优先权请求。要求优先权时,必须提供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的官方证明的复印件,此文件无须认证。
    3,商标申请的审查
    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如发现申请书填写上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将通知申请人在1个月内进行修正。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正,该申请视为无效。如果申请从形式要求上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在规定期限内修正后符合法律规定,该商标申请将由官方予以公告。
    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2个月期满后,无论是否有人对此提出异议,该注册申请将会转给商标审查员进行实质审查。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且经审查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注情况,审查员将提出准予注册的意见。
    当商标获准注册时,申请人在该决定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有关的费用和前5年的税费,然后,商标局将发给其商标注册证。如果没有缴纳上述费用,申请视为撤销。
    六、商标的驳回复审
    申请如果经审查被商标局驳回,该驳回通知将在官方公告上公布。申请人可以在该驳回通知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申辩书。根据驳回通知要求,申请人可以缩小指定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或删除驳回通知申指出的商标禁注要素,但这种删除不能对商标造成实质性改变。在答复官方决定的规定期限到期时,无论当事人是否作出申辩,商标局都将作出准予注册或驳回的决定并说明理由,该决定将公布在官方公告上。
    对于商标局作出的驳回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自商标局的裁定公告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商标局提交复审申请书。如对复审裁定仍不服,当事人还可以向位于马德里的法院或申请人居住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上诉。这一上诉是官方及行政机构和上诉人之间进行的特殊的法律程序。上诉期限是自复审裁定公告之日起2个月之内。如果复审申请提交后1个月内没有作出决定,上诉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1年之内。
     七、商标的异议
     自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认为受到该商标损害的任何人均有权向商标局提交对该商标的书面异议。该异议将被公布在商标公告上以通知注册申请人在1个月之内进行答辩。在上述答辩期限到期之时,无论申请人是否对此作出反应,商标局都将就异议成立或不成立作出裁定。
    当事人如果对商标局作出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向西班牙专利商标局提出异议复审。如果自异议复审提交后3个月没有收到专利商标局裁定,此为默示该异议复审被裁定不成立。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如果不服此裁定,可以自异议复审提交后9个月内,向高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八、商标注册有效期和续展
    1.有效期: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获得申请日起计算。
    2.续展:
    商标注册10年有效期满后,可以续展。注册人或者该注册商标的合法继承人 (合法继承人必须证明其法律地位)可以提交续展申请书,并随之附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声明,声明中要注明与这一使用有关的商品或服务,同时,缴纳续展费。
    续展申请应在注册有效期满日之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费也应在这一期限内缴纳。续展申请也可以在注册有效期满日之后6个月内提交,但要缴纳额外费用,即如果是注册期满后6个月的前3个月内提交,除续展费外,还要额外缴纳数额为续展费25%的宽展期费,如果是在期满6个月的后3个月提交,则要缴纳数额为续展费50%的宽展期费。
    九、商标的使用
    商标注册赋予该商标所有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的专用权,尤其是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并使标有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进入市场;同时,为了公告的目的使用该商标。
    商标所有人无正当理由,自获准公告之日5年内或者在一个连续5年内没有将其商标使用在注册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该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通常将指定商品已迸人市场上销售或指定服务己迸人现实商业活动申视为有效使用。此外,在实际使用中如果商标与注册时的商标外观略有不同,这种略有改变的使用只要不涉及商标的显著部分,也视为有效使用。完全用于出口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在西班牙的使用以及在商标所有人明确同意下,由第三人对其商标的使用,均可视为有效使用。
    用于某一种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使用,可以用来证明对同一国际分类类别中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也可以用来证明对那些如果第三者使用相同商标时,会导致消费者对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的使用。
    十、商标的转让相许可
    (一)商标可以在西班牙整个领土进行转让
    商标的转让必须登记备案方视为有效。
    转让或许可需提交下述文件:经签字的委托书,转让书。下述文件也有可能会用到:
    1.转让形式的官方证明;
    2.官方转让文件;
    3.公立转让契约 (例如:经公证或者经认证的);
    4.公立转让契约的真实副本;"
    5.当事人双方的私人合约副本,必须经公证处或其他证明机构公证。集体商标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其使用只能授权经团体认可的一方便用。
    物权担保:通过动产抵押商标可以进行担保。为了使抵押对第三方有抗诉性,必须在工业产权局注册簿上备案登记。在备案前,应先缴纳抵押税。
    (二)商标可以在西班牙整个领土或部分地区进行许可
    商标的许可必须登记备案方视为有效。
    许可需提交下述文件H经签字的委托书,许可协议,下列任一文
件可能会在备案时提交:
    1.官方证明许可形式;
    2.官方许可文件。
    十一、商标的撤销
    1.在下述情况下,商标权利消失,商标予以撤销:
    (1)注册商标10年有效期满后,没有按规定期限进行续展;
    (2)没有按期缴纳每5年一次的常规税费;
    (3)当事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放弃其注册商标权;
    (4)注册商标在一个连续5"年内没有被使用 (详见 "九");
    (5)无论是商标所有人积极的活动或消极的停滞致使商标在贸易申成为其指定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
    (6)当商标所有人或经所有人同意,将商标使用在其注册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易导致公众对这些商品或服务的启然性质、质量、特点或原产地发生误解时;
    (7)当商标权转让或其他原因,商标所有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申请人资格时 (详见 "四");
    对于上述 (1)-(3)所示情况,由商标局自动宣布商标失效;而对于 (4)-(7)所示情况,必须由法院宣布商标失效。
    2.当终局决定裁定某一违反商标法禁注条款 (1)-(10)的商标注册无效时,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提出这种无效注册的诉讼期限没有限定。当终局决定裁定,某一违反商标禁注条款 (11)-(16)的商标注册无效时,该商标予以撤销。提出这种无效注册的诉讼期限,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5年内有效。但是,如果商标的注册是依靠不道德手段获得的,则无效诉讼的提出不受时间的限制。
    如果商标的注册失效或被宣布无效仅涉及该注册商标的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该商标的撤销也仅限于这部分商品或服务。
    3.上述撤销理由除同样适用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外,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遇有下述情况,也将予以撤销:
    (1)修改后备案的集体或证明商标使用章程违反法律规定;
    (2) 商标所有人同意或者放任违反和破坏使用章程规定的使用;
    (3)由地理名称或地理标志构成的集体商标的所有人随意拒绝了批准某个能够满足使用章程要求的人作为协会会员;或者证明商标的所有人,随意拒绝某丁证明其能够符合使用章程要求的人使用证明商标 (尽管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在裁决宣布该人属于集团成员并保持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有效性后不能撤销);
    (4) 证明商标的所有人将该证明商标使用在由所有人自己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上,或者是由在经济上与证明商标所有人联系紧密的人将该商标使用在其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上;
    (5) 集体商标的注册违反了法律的一些重要规定,或者集体商标的使用章程与法律、公告政策和公众所接受的道德规范相违背。
    4.一个在西班牙尚末注册、但已在先使用的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对于一个随后获准注册并与其产品或服务领域相关的商标,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宣告该商标用在与之相同或类似、并易造成混淆的部分商品上的保护无效。诉讼期限为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5 年内有效。但是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商标的诉讼,不受时间的限定。上述驰名商标的使用者在对他人注册商标提出诉讼的同时,必须提交其商标的注册申请。不过,申请的处理要暂时搁置,直至决定成为"res judicata"时,方能办理。
    5.如果商品的注册是为了骗取第三人的权利或损害法定或契约责任,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5年内,受损害方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有关诉讼,索要该商标权利。
    此外,对标有仿冒西班牙注册商标的进口商品,海关有权进行扣押。西班牙规定药品的进口必须预先在西班牙卫生部进行专门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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