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商标局关于国际分类第35类是否包括商场、超市服务问题的批复2009-12-9 17:42:15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商标局关于国际分类第35类是否包括商场、超市服务问题的批复 2004年8月13日发布 商标申字[2004]第171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2004年6月28日《关于服务国际分类第35类服务项目是否包括商场、超市服务的请示》(川工商办[2004]1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商场、超市属于销售商品的企业,其主要活动是批发、零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5类的注册释明确说明,该类别服务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或者“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且“尤其不包括其主要职能是销售商品的企业,即商业企业的活动”。因此《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5类的服务项目不包括“商品的批发、零售”,商场、超市的服务不属于该类的内容。该类“推销(替他人)”服务的内容是:为他人销售商品(服务)提供建议、策划、宣传、咨询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