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现制定《北海市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增强我市知识产权系统履行执法工作相关职责的主动性,提高打击专利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增强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效能,提高广大消费者、创新主体与权利人的信心,进一步提升我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形象,营造促进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 以展会、和安商场、大润发商场等商品流通集散地检查整治为重点环节,以高新技术产品、食品、药品等为重点产品,以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案件,加大主动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一)坚决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及假冒专利行为 加大工作力度,防范和打击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对群众反映大、影响坏的专利侵权假冒产品生产销售点,协调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积极主动开展执法检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专利违法犯罪案件,从严惩处。特别重大、涉及全市的案件,依法及时移交自治区有关部门查处。 (二)积极开展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工作 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主动、快捷、简便的优势,加强我市参加广西科技活动周新技术新产品交流交易会等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对我市有较大影响的展会,采取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等措施,积极做好展会有关纠纷的防范、调解与处理等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 (三)积极做好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工作 以东盟国家和境外主要贸易伙伴为重点,妥善处理涉外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案件。对国内外专利权人一视同仁,切实保护所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积极做好专利行政执法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衔接工作,协助海关做好专利侵权认定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坚决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货物的进出口,切实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四)积极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协作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 深化与公安、工商、版权、海关、质检、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依法及时办理;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侵犯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违法线索,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 积极加强执法工作中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根据管辖权,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的相互移交工作,坚决制止相互推诿,遏制地方保护主义。 (五)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 积极开展好行政调解工作,探索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满足权利人与社会的需求,提高办案效率。对涉嫌触犯刑法的行为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积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六)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专项行动期间,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活动、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广泛宣传“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引导公众充分运用这一资源,为权利人与社会各界的维权和监督提供便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我局针对此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充实力量,明确分工,成立我市专项行动小组,负责我市专利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检查。 (二)主动工作,落实责任 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从组织实施阶段开始,每周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报送举报投诉接受情况、专项行动的措施和活动情况,重要案件及时报送。 四、时间安排与具体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11月18日前,成立以明星朗局长为组长,知识产权科、专利办成员组成的行动小组,确定近期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 11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方案,公布“12330”公益服务电话,鼓励举报投诉,挖掘典型案件并及时上报。 11月下旬,以高新技术产品、食品、药品等领域为重点,联合工商、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开展流通环节的侵权与假冒行为的执法排查,摸清情况,重要案件和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11月下旬,组织企业及相关人员参加全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 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与全区系统同步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宣传活动。 11月至2011年2月,每月中旬,我局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选择和安、大润发等大型商场开展专利产品执法集中检查,并联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11月至2011年2月,我局开展对我市参加广西科技活动周的展会产品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检查。 12月中旬,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培训班、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工作座谈会。 2011年1月下旬,我局组织开展侵权假冒行为整治活动,对于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单位,依法坚决处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向媒体公告,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整治情况和典型案件及时报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1年3月1日—15日,我局做好我市专项行动总结,于3月15日前将总结报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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