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1-1-15 16:15:10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全市知识产权局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根据国家、省知识产权局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实际,现制定《宜昌市知识产权局系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调,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各类专利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不断增进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信心,提高全市自主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运用水平。 二、工作任务 以商品流通集散地、产品制造集中地、各类大型展会、货物进出口环节检查整治为重点环节,以权利人反映强烈、消费者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领域为重点领域,以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食品、药品、工业设计产品等为重点产品,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积极受理专利纠纷案件,加大专利纠纷案件办理力度,提高执法工作效率,维护好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一)坚决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及假冒专利行为 加大工作力度,打击和防范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对群众反映大、影响坏的专利侵权、假冒产品生产销售点,要协调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各地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要集中执法办案力量,积极主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公开办案力度。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专利违法犯罪案件,加大惩处力度。 (二)发挥12330公益服务电话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 中国(宜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维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0]139号)要求,全力投入到专项行动中,通过12330公益服务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转交案件线索,注意追踪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充分发挥方便快捷、业务宽泛的优势,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做好各项支撑服务工作,努力打造专项行动中接受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的主要平台。 (三)做好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 妥善处理涉外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案件,一视同仁地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与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做好专利行政执法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衔接工作,协助海关做好专利侵权认定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坚决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货物的进出口,切实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形象。 (四)加强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 要积极协调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有效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深化与公安、工商、版权、海关、质检、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对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办理;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侵犯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 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调配合工作。按照中央关于构建多方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的精神,积极开展好行政调解工作,探索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满足权利人与社会需求,提高办案效率。 对涉嫌触犯刑法的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积极建立健全公安机关驻知识产权部门联络室制度。 要充分运用现有的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工作中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要根据管辖权,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的相互移交工作,坚决制止相互推诿,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 (五)为企业提供优质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深入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水平,增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六)加强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活动、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广泛宣传“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引导公众充分运用这一资源,为权利人与社会各界的维权和监督提供便利。 三、具体措施与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上旬) 全市知识产权局系统认真学习全国、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温家宝总理、李鸿忠省长重要讲话精神,强化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部署上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中旬—2011年2月下旬) 11月中旬,各地知识产权局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的方案、措施与进展情况,公开当地专项行动热线电话,推介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电话,鼓励举报投诉,发现典型案件及时上报。 11月下旬,各地知识产权局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食品、药品、工业设计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流通、生产、进出口环节的侵权与假冒行为的执法排查,摸清情况,分清问题,及时上报。 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宣传活动。 2010年11月-2011年2月,每月中旬,各地知识产权局应选择2家以上大型商场、商品集散地开展专利执法集中检查。 市知识产权局积极受理专利纠纷案件,加大调处力度,依法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2010年12月下旬,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曝光一批大案要案。 2011年1月下旬,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前一阶段执法检查情况,组织开展侵权假冒行为整改活动,对于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组织,依法坚决处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向当地媒体公告,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整治情况和典型案件及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2011年2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严重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于群众反映大、影响坏的侵权假冒产品生产销售点,要协调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整治情况与案件及时上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地知识产权局做好本地区专项行动总结,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于3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省知识产权局。 2011年3月底,市知识产权局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不能积极履行职责、专项行动效果不佳者通报批评;对徇私舞弊、包庇侵权假冒行为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 各地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充实力量,明确分工,明确专项行动负责人、联系人。市识产权局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由相应专项行动领导机构。 (二)加大投入,确保进度 各地要按照本行动方案,高度重视,快速行动,全面实施专项行动方案,有序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要确保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保障人力、物力投入。 要保质保量地开展执法检查整治工作。全市知识产权局系统对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整治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并向社会公开。全市执法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办案工作力度明显加大,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度。 (三)加强检查,落实责任 市知识产权局局将适时开展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活动。要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月报告制度,各地知识产权局从组织实施阶段开始,应每月向我局报送举报投诉接受情况、专项行动的措施和活动情况,对重要案件及时报送。要大力鼓励执法工作人员在专项行动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积极采取富有本地特色的专项行动措施。必须坚决消除执法工作中的消极推诿现象。应根据督导检查的情况,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行动迟缓、成效不佳者,必须及时更正,对行动不力、消极不作为而造成严重影响者,要查清并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将专项行动中的有益探索转化为长期机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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