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1-1-15 16:13:13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维护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优化创业环境,激励创新热情,促进科技进步,开创我市专利行政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与条件保障 市知识产权局成立以封金祥局长为组长的知识产权系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的专项行动。各县知识产权局应加强与本级公安局、工商局等相关单位之间的联系,必要时共同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地应积极配合,服从指挥,认真完成所交办的任务。市、县(区)局均应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以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以各类大型展会、商品流通集散地、货物进出口为重点环节,以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食品、药品、工业设计等产品为重点产品,以权利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案件,加大主动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通过查处假冒专利、专利诈骗等违法行为,整肃产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市场环境。 (二)加大处理专利纠纷的力度,遏制各类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公开办案力度,打击和防范专利领域的违法行为。特别对于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要协调有关部门,提高专利执法协作水平,集中执法办案力量,坚决予以打击,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专利违法犯罪案件,必须加大惩处力度,有效规范产品制造环节的知识产权经济秩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宣传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和知识,公布公告一批已结案的专利违法案件,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增强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好行政调解工作,探索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满足权利人与社会需求,提高办案效率。对涉嫌触犯刑法的行为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四、 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0年12月,市知识产权局下发专项行动方案,各县区局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确定专利执法专项行动负责人和联系人,并上报市局。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1年12月至2011年3月期间,各县区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市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各市专项行动的督查,各县区局应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知识产权局,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第三阶段、总结与表彰:2011年4月至5月,各县区知识产权局做好专利执法专项行动的总结检查,并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由市局统一整理归档并进行总结表彰。 五、具体步骤和措施 (一)2010年12月,召开全市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会议,下发全市知识产权执法系统专项行动方案,县区局按照统一部署,制定本行政辖区的专项行动方案,确定专利执法专项行动负责人和联系人,并上报市知识产权局。 (二)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各县区知识产权局启动对流通领域的专利情况调查,将检查到的专利违法情况汇总,于1月底前报市知识产权局。市局将根据各县区局报送的情况上报省局核实,由省局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调取专利登记簿副本。 (三)在2011年2月至4月期间,开展全市查处假冒专利案件的行动。依据专项行动方案,统一领导、协同行动,市局将根据专利违法核实情况,深入县区,指导各县区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各县区知识产权局对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整治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 (四)在2011年2月至4月期间,开展打击专利诈骗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整治的形式,严厉打击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的名义欺骗社会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专利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在严厉打击此类行为的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与公安机关保持联系,跟踪移送案件的进展情况。 (五)在2011年2月至4月期间,特别是 “3·15”“4.26”期间,开展专利保护宣传活动。举办各种类型的宣传活动,市知识产权局将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有关专利违法案件。各地应结合本次专项行动,通过各种渠道,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六)2011年4月至5月,对全市开展专利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检查、总结、表彰活动。市知识产权局将对部分县区进行检查,并表彰先进,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充实力量,明确分工,明确专项行动负责人、联系人,按照全市执法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依法开展专项行动。 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充分发挥公共传媒的宣传报道作用,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版权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侵犯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送。 市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各市专项行动的督查,各县区局应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知识产权局,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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