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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强省战略实施纲要(2010—2015年)》

2010-3-31 12:48:19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强省战略实施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文化强省战略实施纲要(2010—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0年2月11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实施文化强省战略,推动湖南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07]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任务,围绕富民强省的目标,积极推动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迈进,努力打造湖南文化高地,形成强大的文化凝聚力、文化创新力、文化传播力、文化保障力和文化竞争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氛围和文化条件。争取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以下目标:
  
  ——文化凝聚力。党的创新理论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深入,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进一步弘扬,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推进,湖湘文化内涵日益丰富,群众认同感、民族凝聚力不断增强,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社会文明风尚,为富民强省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建成全国文明城市1~2个,创建一批全国文明村镇、一批全国文明单位。
  
  ——文化创新力。充满活力的文化创新体制进一步完善,敢为人先的文化发展环境有效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数字、网络技术在文化领域各个环节广泛应用,文化科技含量大幅提升。原创首发、形式新颖、影响广泛的文化创意成果总量和质量位居全国前列。文化领域的中国驰名商标突破5个,湖南著名商标达30个以上,一批全国领先、国际知名的自主文化品牌集群基本形成,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
  
  ——文化传播力。广播电视网、出版发行网、电影院线、文艺演出院线等现代文化传播网络良性运行,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传统舆论阵地进一步巩固,新兴舆论阵地的话语权有效掌控。一批骨干文化企业跨区域、跨媒体、跨所有制、跨国界发展,大批文化精品力作走向全国,出口境外。
  
  ——文化保障力。文化基础设施、基础工作不断完善,设施先进、网络健全、运行高效、惠及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形成,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设10个以上投资过10亿元的标志性文化工程。
  
  ——文化竞争力。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速,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3500亿元,实现增加值190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8%以上,文化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形成一批骨干文化企业集群,年产值过10亿元的大型文化企业发展到20家以上,销售收入、总资产突破100亿元的旗舰文化企业集团发展到3—5家,文化上市公司5家以上、市值过200亿元的突破2家。60%的县市成为全国、全省文化建设先进县市。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1.发展先进文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到干部教育、学校教育中,体现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体现到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和农村文化建设中,体现到各项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中。针对当前人们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列出一批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增强理论说服力度,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大力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推出一批引领先进文化方向、反映时代精神、具有一流水准的精品力作。
  
  2.弘扬湖湘文化。继承发扬湖湘文化精神,强化精神支柱,建设精神家园。做好《湖湘文库》等重要文化典籍的整理出版工作。构建民族文化、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保护、大利用”的长效机制,整体规划建设湘西文化生态保护区。到2015年,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突破100处、省级发展到600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突破100项、省级发展到400项,实现我省世界文化遗产零的突破。
  
  (二)建设理论学习服务体系
  
  1.健全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开展学习督查活动,召开领导干部学习经验交流会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经验交流会,以党员领导干部和各级党组织的率先垂范推动全社会的学习。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富民强省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
  
  2.推出一批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坚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推出一批有价值、有分量的研究成果,继续编写好《科学发展观在湖南的认识与实践》、《热点问题谈心录》,努力把认识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
  
  3.推进学习型湖南建设。办好省委机关刊《新湘评论》和湘潮讲坛、为民论坛、宁炬评论等一批理论宣传品牌,在新闻媒体开办栏目和专题节目,介绍学习体会和转化应用的好做法好经验。认真组织好“三湘读书月”、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月等活动,在全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建设现代文化传播体系
  
  1.壮大主流媒体。发挥主流媒体在文化传播中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发展湖南日报、湖南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扩大主流媒体的覆盖面,壮大总体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2.发展新兴媒体。发挥新兴媒体在文化传播中的生力军作用,高度重视互联网的运用和管理,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抓好红网、华声在线等重点新闻网站建设。
 (四)建设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体系
  
  1.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省文明城市创建覆盖面达到90%左右,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到70%左右,文明行业创建覆盖面达80%左右。
  
  广泛开展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湖南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以及军民、警民共建等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
  
  2.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诚信湖南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劳动者文明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切实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宣传一批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建设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深入开展网络网吧、荧屏声频、校园周边环境和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五)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完善韶山一号工程,兴建红军标语博物馆、长沙铜官窑遗址公园等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15年前,完成湖南省博物馆、湖南图书馆、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改扩建工程,完成省文化艺术中心、省美术馆、省少数民族文化园等省级标志性公益文化项目建设。大力支持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汉语传播基地”建设。到2015年,各市州全面完成图书馆、艺术馆、博物馆、影剧院和文化广场等基本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各县市区全面完成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和群众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全省95%的乡镇、街道完成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平均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并配送必要的设施设备;90%的行政村、社区完成文化活动室的建设。
  
  2.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加大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农家书屋建设等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实施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看电影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鉴赏高雅艺术、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与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实现共建共享;为每个县配备一台流动电影放映车、每30个行政村配备一套数字电影放映设备,每个行政村每月免费放映一场数字电影;农家书屋基本覆盖全省每个行政村,建成百台新华汽车书店;为优秀剧团配备和更新流动舞台车,开展送戏下乡与演艺惠民活动,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和补贴文艺演出10000场,其中省级1000场、市级2800场、县级6200场。
  
  3.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对重要公共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形式,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效益。加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和党报党刊等公益性文化单位的功能建设,完善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科技馆免费向社会开放,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村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免费向辖区群众开放,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积极培育、扶持群众文艺团体,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性文艺活动。
  
  (六)建设文化市场体系
  
  1.优化文化产业布局。以长株潭为核心文化增长极,以大湘西为新的文化增长极,带动全省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发展。把文化产业作为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的重点产业来规划和布局,在“绿心”地带打造国家级“湘江论坛”,集群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文化休闲基地等。到“十二五”期末,长株潭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达50%以上,占长株潭GDP总量的10%以上。跨区域联合开发,打造大湘西文化旅游产业带,到2015年,大湘西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提高到l0%以上。连接大湘南与湘东地区,突出打造名人、名居、名胜品牌,大力发展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和红色文化相结合的文化发展基地。努力打造“湖湘文化”品牌与“名片”,通过优化文化产业布局,构建全省“品”字型的文化发展格局,促进区域文化协调发展。
  
  2.调整文化产业结构。以内容创新为核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演艺娱乐、动漫游戏、文化旅游、印刷复制、数字内容、文化会展等为重点,推动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巩固和发挥已有品牌优势,使广电、出版、动漫、演艺等优势产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升电影、电视剧和电视节目生产能力,扩大影视制作、发行、放映和后产品开发,满足多种媒体、多种终端对影视数字内容的需求。加快出版物由主要依赖传统介质向多种介质转型,建设一批有影响的数字出版平台和数字出版工程。抢抓3G商用和产业融合的重大机遇,整合红网、拓维信息等技术平台和广电、出版、动漫等内容资源,加快发展移动多媒体、手机广播电视,开展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为各种便携显示终端提供内容服务。加快广播电视传播和电影放映数字化进程,积极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抓住印刷产业加速向内地转移的机遇,发展高新技术印刷、特色印刷,积极培育长沙印刷科技产业园等印刷复制产业基地。整合省内动漫资源,打造大型动漫产业集团,创新动漫产业价值链,不断提高动漫产业赢利能力。培育发展青少年职业体验、卡通动漫主题公园、互动式影视基地、大型实景文艺演出等文化互动体验新业态。加快文化与观光旅游、体育健身、艺术培训等产业的融合和互动,推动文化服务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3.完善文化要素市场。加强文化产品市场渠道建设,加快构建以湖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为龙头的数字电视传输网络,以新华书店为龙头的文化产品营销物流网络,以湖南日报发行有限公司为龙头的党报党刊发行网络。大力发展现代文化流通组织,推进出版物、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电影院线和文娱演出场所的连锁经营,积极发展文化电子商务。重视培育和开拓农村文化市场,扶持发展农村文化生产和服务网络。办好张家界国际乡村音乐周、中国映山红民间戏剧节、金鹰电视艺术节、红色旅游文化节、手机动漫游戏大赛、湖南艺术节、长沙车展等有影响的文化节会,搭建文化展示和交易平台,繁荣文化市场,引导文化消费。大力发展文化生产要素市场,重点培育文化人才市场、金融市场、产权市场和版权交易市场,发展文化市场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拍卖等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加快建设和完善各类文化协会和文化商会,发挥其在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加快文化“走出去”步伐。大力推动政府间的文化交流,鼓励优势文化企业跨区域发展。支持文化企业研发“湖湘特色、中国风格、国际气派”的外向型文化产品,通过国际合作、委托代理、发展出口基地和境外直接投资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文化市场竞争。扶持一批外向型文化企业,积极拓展出版物、影视节目、文艺演出、动漫游戏、工艺美术等文化产品出口和服务贸易。
  
  5.建设重大文化工程。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形成文化产业密集区。到2015年,重点推进完成湖南文化创意产业园、金鹰卡通产业科技园、中南数字出版基地、泊富国际创意中心、湖南日报传媒大厦、麓山文化国际广场、湖南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基地、湖南艺术大厦、湖南文化广场、网络科技文化产业园、长沙印刷科技产业园、张家界自然历史博物苑等标志性文化工程建设,打造10个以上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总投资过100亿元。各市州规划建设1—2个有特色、上规模的标志性文化工程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建设文化强省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新的文化发展理念,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文化强省的重大意义,把建设文化强省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宣传思想文化部门主要负责、党政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宣传思想文化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主力军作用,同时主动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争取各方面的配合与支持。发展改革、财政、社保、税务、工商等与建设文化强省密切相关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涉及文化强省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职责,积极提供支持和保障。调整充实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建设文化强省工作的领导协调。各市州、县市区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理顺文化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建立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绩效考评机制。加快推进出版发行、文艺院团、影视制作发行放映、非时政类报刊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培育自主经营、富有活力的市场主体。支持改革到位的优势国有文化企业跨地区、跨领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意见》(中宣发[2009]25号),2010年内完成长沙、张家界、岳阳、常德等市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任务,整合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执法职能,合并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组建新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合并市州、县市区广播电台、电视台,组建新的广播电视台,实现管办分离。在试点基础上,在全省其他市州全面推开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完善建设文化强省的政策法规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支持文化强省建设的配套政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同时注意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使用的原划拨土地,改制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确认后,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转增国家资本金。对重点文化建设项目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
  
  出台金融机构支持文化强省建设政策,创新文化无形资产质押担保制度,畅通文化产业“绿色贷款通道”,完善文化投融资服务平台。完善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社会保障政策。出台文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鼓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出台《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湖南省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办法》、《湖南省印刷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强文化法制建设。
  
  (四)加大建设文化强省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增加文化事业产业投入规模,各级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省财政每年安排文化产业引导资金1亿元,从2010年起设立文化事业发展资金。各市州、县市区财政要安排并逐步提高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出台使用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主流媒体的投入。加大对基层文化单位的投入,切实加强农村和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和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文化产业。鼓励我省优势文化企业充分对接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上市、私募、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发展。设立湖南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完善和落实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兴办公益文化事业的各项经济政策。
  
  (五)加大建设文化强省的人才保障
  
  把培养一流文化人才作为文化强省建设的第一战略。实施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在文化事业建设费中设立文化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定期遴选、引进、培训文化创作、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和理论研究等领域的领军人才。创新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的特殊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在户籍、住房、职称、薪酬待遇、家属随迁等方面给予倾斜,使湖南成为集聚国内外优秀文化人才的“洼地”。高度重视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基层文化工作者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乡镇综合文化站队伍稳定、待遇落实。出台民间文化人才职称评聘特殊政策,鼓励民间技艺大师收徒授业,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健全文化人才市场化配置机制,加大优秀文化人才的激励力度,对文化强省建设有突出贡献的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创新激励机制,扩大资本、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范围和额度,激发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设立文化领域的政府荣誉制度,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营造尊重创造、尊重文化、尊重文化工作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本纲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完善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切实抓好本纲要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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