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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

2010-1-25 18:03:40

清远市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清远市知识产权协调管理,使政府知识产权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各组成单位的有关职能,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清远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清府办函〔2010〕16号)。

  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由市知识产权局、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局、外经贸局、文广新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局、外事侨务局等单位组成。市政府副市长、副秘书长和市知识产权局长分别担任办公会议的主持人、副主持人和办公室主任。 
 清远市知识产权局 刘国君供稿  2010年01月22日
《关于建立清远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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