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华市知识产权试点乡镇(街道)申报工作的通知2010-1-10 11:45:22 |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高新园区管委会: 为了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中的作用,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乡镇(街道)工作的意见》(金政办发〔2009〕54号),我局将开展2009年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乡镇(街道)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年专利授权量占所在县(市、区)的六分之一以上,或排名在县(市、区)的前五位; 2、有1家以上市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3、近两年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重要案件发生。 二、申报材料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试点申请函; 2、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推荐函; 3、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4、近两年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和近三年拥有量情况材料; 5、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政策等; 6、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及经费安排等文件。 今年是开展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乡镇(街道)申报认定工作的第一年,各单位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具体内容见金华市知识产权网,http://www.jhst.cn),积极组织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一式叁份,于7月30日前报送我局专利执法处。 联系人:何海水、劳卫民 联系电话:82469767 二○○九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