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现将市知识产权局制定的《芜湖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芜湖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市知识产权局)
为全力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科技金融合作创新试点工作,拓宽我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困难,加速企业成长壮大,进一步提升我市经济竞争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09〕129号,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通过两至三年(2010-2012年)试点,在政府、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质押贷款企业间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合作、协调推进、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良性循环机制。 (二)工作任务。通过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充分发挥专利权的融资功能,拓宽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推动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创新,增强金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效性,试点期内所有试点金融、担保机构在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上均要取得突破;促进专利权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为全面发展专利权融资业务奠定良好基础;构建专利技术转化的融资工作机制。在更高层面推进自主创新工作,加大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力度。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部署,先行先试。在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各地成功经验,敢于突破,先行先试。 2.示范引导,科技支撑。充分发挥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示范效应,引导企业发挥专利作用,利用科技支撑企业快速发展。 3.风险可控,利益共享。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和金融、担保机构风险;探索担保换取分红或期权机制。 4.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各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协调沟通,形成良好的共商机制,协同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试点范围和方式 (一)试点范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将选择徽商银行芜湖分行等2-3家金融机构和市民强担保有限公司等2-3家担保机构作为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试点的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试点企业选择本市辖区内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试点方式。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征集符合条件的专利,向试点担保机构推荐,担保机构对符合质押条件的专利办理专利权质押手续,并为企业提供担保,银行向企业办理贷款。市财政局通过设立市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建立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企业和担保机构补贴补偿保障机制、落实试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奖励等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担保机构、商业银行积极参与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贷款成本,助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成长发展。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于2010年12月正式启动,试点期为2-3年。 (一)试点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1月) 1.领导小组召开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会议,动员部署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 2.市知识产权局构建质押专利权信息查询及质押融资登记信息平台,组织担保机构、试点银行深入重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了解专利权融资需求,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宣传咨询活动。 3.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符合专利权质押贷款条件的企业办理贷款,并跟踪检查实施效果,研究解决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 4.落实专利权质押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二)总结推广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12月) 1.领导小组召开全市试点工作总结大会,总结试点成果,推广试点经验。 2.研究完善专利权质押贷款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分管秘书长为副组长,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金融办、市民强担保有限公司为成员的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制定试点工作计划,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信息沟通。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牵头实施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定期(每半年一次)向各试点成员单位提供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名单及当年科技项目立项名单;积极为银行、担保机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帮助担保机构进行担保代偿、追偿和质押专利权的处置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支持更多担保机构参与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引导试点担保机构规范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业务。 市财政局负责市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试点企业和担保机构的补贴补偿资金和专利权质押担保专项工作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营造试点工作环境,加强沟通协调。 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指导试点金融机构,规范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为试点银行提供信用查询服务。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报送相关信息;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编制专利权质押贷款需求企业名录,每半年向试点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提供,建立专利权信息查询平台,推荐有价值、有市场潜力的专利及企业名单和具备专利价值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试点金融机构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专利权质押贷款进展情况。 (三)加强试点效果检查 各试点单位要按试点方案要求落实专人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并对试点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和反馈。 (四)扶持政策 1.根据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市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中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担保机构发生担保代偿损失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偿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经信委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经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照担保代偿损失的50%一次性足额拨付风险补偿资金。 2.参与试点的企业和担保机构享受《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中小工业企业担保保费补贴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08〕72号)相关政策,其中企业保费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 3.市专利权质押担保专项工作经费在市级科技经费中安排,主要用于专利评估、担保质押等工作费用。 4.对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市科技局在科技计划项目尤其在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立项和经费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 5.试点银行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优惠利率收取,并享受《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芜政〔2008〕71号)金融新产品的奖励政策。 6.试点担保机构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按1%的费率收取担保费。 五、其他 1.专利权质押贷款参与各方,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本方案由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3.市属三县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4.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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