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文件 豫财贸〔2010〕71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0〕42号)和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国知管发〔2010〕23号)要 求,为做好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具有申报资格的单位以其法定代表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可由单位名义进行申报。
(二)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应是通过PCT 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凡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有关科技研发资金以及地 方财政有关资金支持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助。
(三)申报费用 1.费用发生期间 2010年度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
2.费用种类 向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的费用,主要包括:国际阶段需要缴纳的国际申请费、检索费、传送费、初步审查费、手续 费等费用;外国国家阶段需要缴纳的国外审查费、授权登记费、授权后三年的年费等费用(以各国国内法律规定为准);向专利 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
3.费用额度 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资助金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有重大创新的除外。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对每一个申报项目提交下列材料: 1. 《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具体填写要求参照《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 金申报表》填表说明(见附件2)。同时提交以PCT申请号命名的电子文档。
2.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以其法定代表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还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3)。
(2)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商定由其中一个符合申报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交每个单位的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分别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各自单位的公章。
(3)单位和自然人共同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商定由其中一个符合申报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交每个单位的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和每个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分别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各自单位的 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只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费用票据。 (1)申报项目为处于国际阶段的专利申请时,提交由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官费、代理服务费等票据的复印件,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机构等分别出具的票据的复印件。
(2)申报项目为处于外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时,提交由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国外费用和国内代理服务费等票 据的复印件,由国外专利审查机构和国外代理机构出具的票据(必须简要翻译各项费用名称,并按照实际发生汇率换算成人民 币金额)和向国外汇款时的银行汇款回执单据复印件。
(3)所有票据经汇总整理后填写《费用明细表》(见附件4)。
(4)上述费用票据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技术支撑材料。 (1)申报项目为处于国际阶段的,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等,或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 咨询中心出具的资助检索报告等。申报项目为进入外国国家阶段的,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和由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申报项目为已获国外授权的,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和由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通知 书、授权公开文本首页,或授权证书等证明文件。
(2)申报项目的专利申请文件。 上述技术支撑材料可提交复印件,并每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其他材料。 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主要包括:申报项目的国际专利性初步报告、专利检索分析报告、评估报告、有关协议或 合同等。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为一式四份,按照上述顺序进行排序,并使用活页夹装订。
三、申报程序 1.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会同财政局,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中央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并认真做好本 地区单位项目申报的组织推荐工作。
2.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专利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经初步审核后,会同财政局出具正式文件,文中 对每个项目的主要情况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并将各单位申报材料及《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一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 3.省直部门、省内专利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也可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项目。
四、申报时间 推荐项目单位于2010年8月3日之前将正式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同时将电子文档(含汇总表和每个项目的申报表)以 E-mail形式发送省知识产权局电子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如果申报单位目前没有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210表和237表),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 中心提出申请(见附件6),办理相关缴费手续,请求出具资助检索报告。
主题词:申报 专利 资金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2010年6月18日印发
附件1: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1: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pdf
附件2:《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填表说明.doc
附件2:《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填表说明.pdf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pdf
附件4:费用明细表.xls
附件4:费用明细表.pdf
附件5: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5: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pdf
附件6: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检索专用请求书.doc
附件6: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检索专用请求书.pdf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0]7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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