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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0-7-10 10:46:11 |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切实发挥资助资金在提高我省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我局在《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目前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具体情况,将从2010年起对我省专利申请资助工作进行如下调整: 一、资助对象 1、被授予国内发明专利权的本省专利权人; 2、被授予国内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本省工矿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其他专利权人; 3、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本省专利权人。 二、资助金额 1、发明专利:职务1500元/件,非职务800元/件;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700元/件,非职务400元/件; 3、国外发明专利:申请阶段1万元/件/国,授权后1万元/件/国,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 三、资助申报 (一)申报范围:上年最后一个季度至当年第三季度的授权项目。如:2010年资助范围为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的授权项目。 (二)申报时间:每月20-25日报送书面材料。 (三)申报材料: 1、《河南省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已经授权但未取得证书的,需提供授权通知书和缴费收据); 3、单位开具的入账证明; 4、专利权人身份证明; 5、其它材料; 6、国外专利的资助申报参照财政部《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四)申报要求: 1、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需提供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需采用excel表格(格式要求见附件),并且内容、顺序应当与书面材料一致。 2、电子文档发送至信箱daibanchu@163.com,并在“主题栏”注明发件单位。 3、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均需按照授权日期分月整理和报送,不同月份授权的项目不要混在一起。 四、资助发放 从2010年起,资助资金由我局直接拨付申请人,每年集中拨付两次,分别在7月和11月。 我局对获批资助项目将以发文形式通知到各受理单位,由各受理单位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领款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具体要求如下: 1、职务申请:专利权人需提供《收款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和银行账号信息(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 2、非职务申请:专利权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请各受理单位及时与专利权人(或申请人)沟通,做好准备工作,以保证2010年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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