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发软件的积极性,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和《南京市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精神,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发生的部分费用进行资助。 第二条 本市法人和公民(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获得证书后均可申请资助。 第三条 资助标准: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发生的部分费用给予资助,每件资助300元。 第四条 申请资助程序: 1、 申请人完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并获得证书后,可随时到所在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办理资助登记手续。 2、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1)南京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资助申请表(见附表,可在中国南京知识产权网站下载,网址:www.njip.gov.cn);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收据凭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4)个人申请资助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企事业单位、机关或团体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3、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 4、经市科技局同意后,每年分两批将资助经费拨付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并由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发放给资助申请人。其中每年7月份发放上年度12月份及当年1-6月份资助资金, 12月份发放当年7-11月份资助资金。 第五条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已资助的资金全数追回,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2005年2月24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资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 受理编号: 区(县) 号 软件名称 软件登记号 登记日期 单位申请者填写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单位网址 个人申请者填写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邮编 本软件是否已进入商业应用 年产值(万元) 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意见:受理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科技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须向所在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提供下列材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收据凭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个人申请资助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企事业单位、机关或团体申请资助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