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
田力普在"中国新专利法及其对企业影响论坛"演讲2010-2-5 12:21:56 |
|||
2月3日,应中国美国商会和中国欧盟商会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京出席“中国新专利法及其对企业影响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 田力普在演讲中着重阐述了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后中国专利制度的变化,并简要介绍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中国专利法修改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他指出,本次中国专利法的修改使中国的专利制度进一步得到改善,将使企业敢于创新、乐于创新,使公众更能从创新中受益,使社会更能从创新中取得进步和发展。 田力普指出,修改后的专利法适度提高了专利授权标准,将授予专利权的新颖性标准由“混合新颖性”改为“绝对新颖性”,即在世界任何地方已经公开发表、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方案或者设计方案,都会因不具备新颖性而不能在中国获得专利保护;修改后的专利法还加强了对专利权的保护,增加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完善了侵权赔偿制度,并明确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享有禁止他人“许诺销售”外观设计产品的权利。 田力普强调,修改后的专利法合理平衡了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利益关系,在充分有效保护专利权鼓励企业创新的前提下,切实避免因不当利用专利权而妨碍创新。他表示,新修改的专利法完善了强制许可制度,增加了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明确规定了平行进口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实验例外。 田力普表示,修改后的专利法还取消了涉外代理机构的行政审批及相关规定,减轻企业申请专利的负担。他指出,专利信息传播是专利制度的两大功能之一。修改后的专利法强化了政府机构传播专利信息的职责,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中国专利信息的传播与利用。 演讲后,田力普还就中国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专利审查质量控制、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调等问题回答了现场提问。此次论坛由中国美国商会和中国欧盟商会主办。中国美国商会会长柏迈和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及多家在华外资企业代表100余人参加论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