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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品牌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6-29 22:44:26 |
淮政发〔2008〕12号 2008年1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提高我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名牌品牌创建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7〕93号)精神,结合我市品牌创建和经济发展实际,现就大力推进品牌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品牌创建工作的意义 品牌的实力和水平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是一个地区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实施品牌战略,对于提高我市产品质量、产品档次和企业整体素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提高我市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通过广大企业和市相关部门的积极工作,我市的品牌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企业的竞争力、知名度和发展速度得到较大提高。但也应该看到品牌建设与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与新型工业化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品牌产品的总量、规模和影响力仍然偏小,品牌产品大多集中于原料型、初加工、传统产业等环节,企业实施出口品牌战略的意识不强,各县区之间品牌发展不平衡。为此,各地、各部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品牌创建工作。 二、品牌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扩大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规模提升为目标,以积极争创、重点培育、注重实效、整体推进、促进发展为手段,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认可、政策激励为原则,走自主创新、以质取胜道路,加快培育、保护、扶持和发展一批具有我市鲜明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高知名度商标,促进我市品牌产品做大做强,全面增强我市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努力实现由单纯的生产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 (二)总体目标:通过大力推进品牌创建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国际惯例及品牌发展自身规律的管理体制,到2010年,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名牌产品和高知名度商标,全民的质量意识、品牌意识进一步增强,使品牌经济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发展名牌产品。到2010年,全市培育引进中国名牌产品确保4-5个,力争6-8个,中国名牌农产品4-5个,江苏名牌产品8-10个,淮安名牌产品100个。力争到2012年,有效期内的中国名牌产品5-6个,省级名牌产品40-45个,市级名牌产品200个,其中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10个。 ——争创高知名度商标。到2010年,全市新创中国驰名商标4-5件,江苏省著名商标15-20件,淮安市知名商标100件。力争到2010年,全市有效期内的中国驰名商标8-10件,省著名商标60件,市知名商标230件,培育和发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6个。 ——壮大品牌规模。到“十一五”末,注册商标总量力争达7000件,比“十五”期末增长70%;全市力争形成销售收入超亿元市级以上品牌产品100个。 三、品牌创建重点 (一)积极发展农业品牌。通过推进农业标准化和规模化,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业企业制定并实施农产品标准,注册商标,争创名牌。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我市产业特色和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农业名牌。鼓励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注册带有地理标志特征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并规范使用和管理,采取联合、合作等方式整合我市同类农业名牌品牌资源。 (二)大力提升制造业品牌。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名牌,积极培育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名牌,充分发挥我市机械、化工、纺织、烟草、冶金等原有产业的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全面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名牌,积极培植特钢、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3个千亿产业企业在规模扩张中争创品牌,在树立品牌中壮大规模。以环境保护、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为重点,积极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性名牌。 (三)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积极推广国际质量管理标准,引导服务行业及企业制定、实施服务标准,不断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为争创服务业名牌夯实质量基础。重点在现代物流业、金融业、商务和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房地产业、现代商贸业和居民服务业等领域推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服务,加快培育发展一批服务业名牌品牌。 (四)努力争创出口品牌。鼓励和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及专利申请,实施国际通行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争创出口名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扩大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档次。大力推进自主品牌国际化进程,引导更多的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产品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提高品牌的国际知名度。 (五)切实增强传统特色品牌竞争力。以弘扬民族文化、传承中华文明为目标,在特色食品、传统工艺美术品、文体用品等行业,进一步挖掘文化内涵,培育一批具有我市民族文化特色的品牌。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创建责任 一是加强领导。进一步发挥市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形成“1+5+1”创建工作领导新格局,即一个工作领导小组:淮安市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五个专职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品牌宣传委员会和技术开发委员会,分别设在市经贸委、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淮安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和市科技局;一套议事制度:品牌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市规模的品牌推进工作会议。 二是细化责任。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推进全市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订全市品牌建设的政策、规划和措施,协调和监督有关政策、措施和目标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我市在实施品牌战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市品牌建设的具体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品牌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负责我市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邀请国家、省专家来淮讲座、指导申报认定工作,对创建工作效果突出的成员单位进行奖励。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负责市名牌产品认定工作。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品牌宣传委员会负责全市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的宣传工作。技术开发委员会负责全市新产品开发和名牌产品、名牌商标产品培育工作。 三是明确重点。市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我市重点企业和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大企业上,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品牌创建工作规划,积极主动与相关企业沟通联系,提供咨询指导。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实施业务培训。上下联系,多方争取,使更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省以上名牌和著名、驰名商标称号。 四是制定标准。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和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要参照国家、省级名牌产品和商标申报要求,结合我市企业发展实际,制定市名牌产品、知名商标评审细则。原则上,申报市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的产品年销售收入不得低于1000万元,特殊行业可适当放宽。 五是强化考核。市政府每年下达各县(区)、各部门创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目标,并将品牌工作列入各地、各部门“4221”目标工程进行考核。各县(区)可建立相应机构,推动本地名牌战略的实施。 (二)发挥主体作用,加快实施步伐 一是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创品牌的基础在企业。要立足于企业的发展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积极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到实施名牌战略对提升自身品位、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经济效益的促进作用,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把实施名牌战略摆上议事日程;按照“一品一策、一品一方案、一品一责任人”的原则,引导企业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进一步创新品牌,提高质量,增创优势,以实施名牌战略进一步加快企业发展。 二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加快研发机构建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开发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提高名牌的科技含量。引导和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拓展市场和提高效益,积极改造落后装备,完善技术保障手段。加快重点检测机构建设,加强技术服务,及时向企业通报国外技术法规、标准、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认证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帮助企业追踪、了解和掌握国外先进技术。发挥名牌的带动作用,促进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重点领域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和地区的知名度。 三是夯实品牌建设的基础工作。大力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推动区域质量工作快速发展,为创立和发展名牌奠定基础。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努力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加强对商标注册工作的指导,不断拓展商标注册的领域和空间;引导企业增强商标意识,积极申请商标注册,特别是“名、特、优、新、稀”农产品申请商标注册;加大对定牌加工企业商标注册的指导,帮助企业逐步立足自主创牌。 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建立人才培育机制,引导企业加快建设一支具有质量技术意识和名牌品牌意识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精通质量管理及品牌运营的经营管理人才。同时,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 (三)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创建活力 一是表彰。市政府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企业通报表彰;对品牌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优先推荐参加省以上优秀企业和质量管理奖企业评选,其经营者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优秀企业家和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评选。 二是奖励。对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万元,其中30万元奖励企业,20万元奖励相关服务单位。奖励费用由市财政划拨,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获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1万元奖励相关服务单位,市直及清河、清浦、经济开发区、淮阴区、楚州区的企业奖励费用由市财政划拨,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余县由各县财政划拨。 三是扶持。为激发各部门的创建积极性,减轻企业负担,有效开展品牌创建工作,市政府设立品牌战略推进工作专项基金。由市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用于企业品牌培训、申报、通告等相关工作,以及工作突出的单位、个人奖励和工作经费等费用。对已认定的各级名牌产品和高知名度商标产品,有关部门要在技术改造、融资贷款、重点物资运输、用电安排、技改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淮安名牌产品和市知名商标认定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农村种养殖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农产品行业协会等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商标申请注册手续办理后,由市财政给予1000元/件的费用补贴;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性名牌产品企业,优先推荐申报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项目专项资金。 (四)营造创建氛围,加大保护力度 一是加强宣传。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设立专栏,重点介绍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以及推进品牌创建的有关政策、信息,加强对品牌产品和企业的推介,加大对假冒侵权行为曝光的力度,形成全社会重视名牌、爱护名牌、保护名牌、发展名牌的良好氛围。 二是规范申报。品牌产品和商标的申报坚持以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开、权威、不增加企业负担为原则,坚决纠正推荐申报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为企业争创名牌产品营造良好的环境。涉及品牌荣誉的所有发牌、授奖活动均由市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扎口管理,坚决打击以赢利为目的的非法评比行为,规范各种质量荣誉评比、授奖行为。 三是严格保护。加大品牌保护力度。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支持名牌企业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假冒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争创名牌的积极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扶优治劣”,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为企业培育和争创名牌产品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切实保护名牌产品和生产企业的利益。 五、本意见由淮安市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市政府淮政发〔2005〕42号文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