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巢政办〔2007〕37号
发布日期:2007-9-6
执行日期:2007-9-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标工作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关于加强商标工作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我市企业的创新能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7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商标工作、推进品牌战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品牌意识和商标运用能力,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努力培育一批高知名度商标,切实提升我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注册商标总量持续增长。到2010年,全市申请注册商标总量达5000件。其中,农产品商标注册量净增长300件,服务商标注册量净增长500件;具有原产地地理特征的农副产品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实现零的突破,并有一定数量的增长。
(二)高知名度商标数量不断增加。到2010年,力争实现中国驰名商标零的突破,安徽省著名商标突破60件,巢湖市知名商标达120件。
(三)品牌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到2010年,实现品牌商标企业年生产总值占全市GDP的40%以上。
(四)商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宣传普及面不断扩大,全民商标认知度不断提高,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促进商标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资金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强势品牌。鼓励、支持具有资源特色、产业优势的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以富煌建材、华星化工、中辰药业等一批强势品牌为核心,以著名、知名商标产品为纽带,不断提升品牌档次,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并利用他们的品牌效应,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二)着重推进特色农产品商标建设。引导、扶持农产品生产走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道路,大力推广 “公司+农户(基地)+商标”的经营模式。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注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对具有原产地特征的农副产品,指导有关农产品行业协会申请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引导、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争创巢湖市知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乃至中国驰名商标,培育一批品牌涉农企业和品牌农产品基地,走“商标支农、商标兴农、商标富农”之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商标。在现代服务业中大力提倡商标战略,不断提高旅游、金融、法律、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工程设计和信息技术等服务业商标注册量。注重利用我市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巢湖特色的文化品牌和旅游商标。帮助企业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运用先进的服务技术和标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尽快形成一批服务业著名、知名商标。
(四)注重引导出口产品进行国际商标注册。对我市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出口创汇型产品,要积极引导、帮助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鼓励出口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扩大我市优势品牌的知名度。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商标发展工作,制定商标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将商标发展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定期对注册商标申请量、高知名度商标培育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商标工作联度会议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各级发改委、经委、农委、商务、财政、科技、质监、文化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商标工作。
(二)加大舆论宣传。加大对我市高知名度商标产品的宣传,努力营造“品牌富民、品牌兴业、品牌强市”的浓厚氛围。加大对商标法律法规以及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争创工作的宣传,增强广大市场主体的商标意识和品牌观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曝光力度。表彰和树立品牌创业的典型,弘扬自主创新的精神,充分发挥自主品牌的带动效应。
(三)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以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为主体,以商标企业、行业协会和消费者为基础,加强工商、法院、检察院、公安、质监、知识产权等多部门配合,逐步建立完善跨区域的商标保护协作网络。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和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规范商标印制及商标使用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形成强有力的商标保护长效机制。
(四)充分挖掘品牌资源。认真开展对辖区企业产品的统计调查,及时分析、准确把握本地商标发展和品牌培育的潜在资源,有计划有目标分层次地推进商标工作。认真做好商标续展和改制企业的商标所有权变更,鼓励和帮助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特许经营、有偿转让和有偿使用等方式盘活现有商标资源,充分激活我市原有的一些老品牌和老字号,不断挖掘其品牌价值,防止商标资源的闲置、失效和流失。
(五)加大扶持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巢发(2006)5号)和《关于全力推进全民创业全面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巢发(2006)7号)文件精神,自2007年起,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商标发展专项资金,从以下七个方面扶持我市自主品牌发展:
1、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2、对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
3、对获得“巢湖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由企业所属地财政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4、对获准注册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企业,由企业所属地财政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
5、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农村种植养殖专业户、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行业协会等申请农产品商标注册的,在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后,由企业所属地财政给予每件1000元的补贴。
6、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认定的企业,有关部门在技术改造、融资贷款、重点物资运输、用电安排、技改贷款贴息等方面要给予优先安排。
7、对商标发展成绩突出的企业,应优先推荐参加省优秀企业评选,并推荐其经营者参加省优秀企业家和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评选。对商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工商局
200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