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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

2010-4-4 18:42:14

苏工商〔2010〕4号

各直属局、分局,本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会、协会: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苏府[2009]17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快培育我市自主品牌,不断增强商标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品牌强市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区三城”建设的总要求,以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品牌强市为工作目标,努力做到行政监管与促进发展、服务大局、维护权益、依法行政相统一,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大力培育驰、著、知名商标群体,充分发挥商标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提请市政府将每年实施的商标战略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把我市建设成为商标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城市。商标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商标意识深入人心,市场主体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具体目标是:

1.品牌自主化。到2015年底,全市商标注册年均申请量6000件以上,注册商标总数超过65000件,其中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数不少于1500件、服务业注册商标数不少于3000件;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在2008年底的基础上翻一番。

2.品牌国际化。到2015年底,商标国际注册量年均增长30%以上,总数超过1000件;定牌加工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自主商标拥有率达到80%。

3.品牌高端化。到2015年底,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总量达到50件,江苏省著名商标达到450件,苏州市知名商标达到650件。

4.品牌集聚化。到2015年底,贴紧地方主导产业集群,建成十个省级品牌培育基地,十五个市级品牌培育基地,以及一批具有苏州产业特色的后备品牌培育基地,并从中培育出省级品牌示范基地,形成以商标为主导的区域特色品牌经济。

5.商标管理和运用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商标强企”、“商标富农”发展自主品牌经济,成为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重要手段。培育、发展一大批在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高、知名度高、声誉良好的自主商标群体。

6.商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扩大商标宣传普及面,增强市场主体意识,使全民商标认知度不断提高,形成尊重和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加强商标执法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基层商标监管执法队伍。构建与司法保护之间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重点工作

1.加强商标宣传,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推进商标文化建设。建立各级政府主导、工商部门牵头、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工作体系。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举办品牌论坛、专家讲座、理论研讨会等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商标宣传工作,大力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积极倡导消费者树立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意识。加大商标普法教育力度。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树立我市有力保护商标的良好国内国际形象。

2.确立商标注册工作目标,夯实商标发展基础。提请各级政府将实施商标战略内容列入年度工作任务,明确商标注册申请年度工作目标,采取行政指导和政策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各类商标注册,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重点加强对农业企业、定牌加工企业和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老字号等企业商标注册的引导与服务。

3.分类指导和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引导和推动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使用和注册商标。指导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商标信息检索,积极防范风险。大力提高企业管理和保护商标的水平。鼓励和帮助企业建立商标价值评估、统计制度,制定商标信息检索和重大事项预警等制度,完善对外合作商标管理制度,提高自我维权的意识和应对商标纠纷的能力。引导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商标管理部门。

4.全面提升企业创立自主品牌意识。加强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的能力,以商标整合企业的技术、管理、营销等优势,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改进竞争模式,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创立知名品牌。支持企业以商标权许可、质押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充分开发利用商标权的市场价值。工业企业要以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转型为契机,以商标为抓手,加快实施企业商标战略,培育自主品牌。

5.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作。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法律宣传,积极引导农林产品商标、农林业服务商标以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提高农林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有机农产品、环境友好型农产品商标注册,促进提高农林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商标在农林业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中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商标富农”工作经验。加大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运用与保护工作的力度,支持具有经济潜力的涉农商标及地理标志产品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加快农林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工作。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职能,督促证明商标所有人认真履行管理义务,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维护地理标志产品市场信誉,促进具有地方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6.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大力宣传、普及商标国际注册知识,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积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运用当地法律和国际规则制止海外商标抢注行为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畅通海外维权投诉和救助渠道。

   7.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开展面向企业的商标管理经验交流和宣传培训,分类指导各类企业。大力扶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与产业化项目。研究制定企业品牌培育制度,规范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各类商标试点、示范工作。建立试点追踪调查体制,全程评测试点企业商标战略实施情况。鼓励商标管理和运用水平较高的企业积极发挥示范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加大对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是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等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影响大的商标侵权行为。切实解决企业字号与商标的权利冲突。创新日常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将商标侵权信息纳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二是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解决商标纠纷中的作用。完善商标侵权投诉渠道,规范立案标准和程序。加强对案件的督查工作,切实保障举报人各项合法权益。充分利用调解机制,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配合机制。加强与海关等行政机关的执法协作,形成协调统一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大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的刑事案件移送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提高案件移送工作效率,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行为。

9.规范发展商标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建立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制度。发挥商标代理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作用。加强对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监督。加强对商标代理人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代理人素质。支持开展商标代理行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商标代理人办理涉外商标申请和处理涉外商标纠纷能力。三是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商标工作。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优势,促进行业商标信息交流,维护行业和组织成员的正当合法商标权益。加强对行业协会商标工作的监督指导。四是培育和发展市场化商标信息中介服务。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商标信息化建设,满足不同层次商标信息需求。鼓励企业参与商标信息增值性开发利用。支持建设规范的网上商标交易平台,加强引导和监管。

10.扩大商标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一是加强商标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根据我市开放型经济的特点,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切合实际的交流政策,解决自身发展中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商标对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利用国际国内间商标交流合作机制,建立与我市有贸易关系的国家之间畅通的双边和多边商标交流渠道。大力推进商标专业人员对外培训交流。二是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投诉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职能,发挥商标中介组织、商标协会等行业协会优势,建立有效的争端维权信息联络机制。充分利用多边、双边商标领域合作机制、商标主管机关商洽等形式,保护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合法商标权益,为我市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三是建立苏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在省工商局指导下,利用商标保护协作网络,在外省市遭遇侵权的集中地区,开展跨省市维权行动,为苏州市的知名企业提供强有力的异地保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各直属局、分局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意见,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建立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扎扎实实落实商标战略各项工作。

苏州局成立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商标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商标广告处承担办公室职能。

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统筹规划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和调整商标战略实施意见以及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协调与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行政策激励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落实保障战略实施工作的各项工作经费,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苏州市知名商标,鼓励企业境外注册商标。各直属局、分局主要领导向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商标战略的实施情况,争取地方政府结合各地实际,出台实施商标战略的政府奖励措施,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

(三)加强商标战略研究。支持商标协会等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托市商标协会,组织和整合商标研究力量,聘请国内外专家,加强对国内外商标法规政策、发展动态研究,探讨解决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商标战略实施中的难点问题,评估各地、各行业商标战略实施效果,为政府制定经济和产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培训商标管理人才。将商标法律知识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基层业务干部的培训内容,积极利用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教学力量,加强领导干部的商标知识培训,大力培训一线执法干部,形成轮训制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商标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争创自主品牌、树立企业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的主体意识,形成有利于商标战略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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