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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度金华市著名商标申报指南2010-3-18 17:39:40 |
根据《金华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原则,申请金华市著名商标认定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申报对象:本县依法登记的法人和组织。 申报范围:1、2008年6月30日前商标核准注册并连续规范使用满两年; 2、历史悠久,知名度较高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使用满一年以上; 3、知名度较高的转让商标,转让前已连续使用两年,受让后使用满一年以上(2009年6月30日前); 申报标准:1、大宗商(产)品3000万元以上; 2、传统品牌、以农产品为直接原料的加工产品、省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服务业产值1500万元以上; 3、农产品300万元以上。 金华市著名商标预审情况表下载地址:武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wygs.gov.cn/)表格下载栏。 (工商局市场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