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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西安名牌产品、西安服务业名牌和到期名牌产品复评的公告2010-2-1 20:49:14 |
根据《西安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10年名牌产品、服务业名牌认定工作安排,2010年西安名牌申报及对2007年三年有效期满的西安名牌产品复评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和条件 (一)西安名牌产品申报 凡在西安市辖区内的各类工业、农业产品生产企业均可自愿申报。申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是: 1、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西安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2、申报产品具有合法的国内注册商标,年销售额在行业位于前列,市场占有率较大,企业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较高的顾客满意程度和品牌知名度。 3、产品标准先进,产品实物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内同类产品水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并运行有效。已经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体系通过良好行为认定的企业优先考虑。 4、农业类产品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应经过标准化生产或加工,具有较高的产业化程度和一定的科技含量。 5、优先选择的重点产品: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并形成产业化生产规模,市场影响较大的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先进制造业产品;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和替代进口的产品;资源节约型产品和环保型产品;对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二)西安服务业名牌申报 凡在西安市辖区内的商贸批发零售业、旅游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企业均可自愿申报。申报的基本条件是: 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西安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应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 3、企业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年纳税额、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在全市本行业中位于前列。 4、企业服务内容明确,与群众的生活有密切关系,服务质量先进,具有明显的西安地方特色,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5、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计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6、建立健全了顾客投诉处理反馈机制,投诉处理及时,有较高的顾客满意率。 7、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得到社会广泛赞誉。 8、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三)有效期满复评的西安名牌产品申报 2007年度经市政府认定,获得西安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三年期满,希望继续保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可以自愿申报。 二、申报时间、程序和要求
三、联系方式 市名牌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办公地址:北院门159号市政府院内1号楼406室 联系人:沈雷 E-mail:479591908@qq.com 电话:029-87296877 87296878(传真) 西安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西 安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二O一O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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