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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2010-1-29 12:51:40 |
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规定,我市将开展第十届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温州市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都可以自愿依法申请认定温州市知名商标。 二、申报范围 符合《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及《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的基本条件》规定的企业,其商标依法注册满三年(2004年4月20日前注册)的。 三、工作安排 (一)2007年4月2日至20日,为商标注册人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期。商标注册人可通过温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wzhd.com)下载或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温州市知名商标申报辅导报名表》(附件一),温州红盾信息网将开设专栏,可以在网上报名。温州市工商局将根据预申报名单于4月中旬组织商标注册人进行市知名商标认定集中辅导培训。市属企业可直接向温州市直属私营企业协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05室)领取辅导报名表。 (二)2007年5月20日前,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将经初审的申报材料上报市局商标广告监管处。市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组织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的基本条件》和《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的规定,组织开展第十届温州市知名商标的申报、受理及推荐工作。 (二)要引导帮助企业开发资源,申报创建的品牌要积极向农产品、服务业、地方特色产品、“老字号”、历史文化品牌商标延伸,争取在去年的基础上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三)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时要严格把关、统一上报。企业在近三年内发生质量、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消费侵权、劳资侵权纠纷、企业诚信等重大社会责任的,由市局统一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四)向市局推荐的商标须以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行文的形式,并根据第十届温州市知名商标参选名单(附件四)填写要求列单排序上报。各商标推荐材料统一用WODE格式撰写。 附件:1、《温州市知名商标申报辅导报名表》 2、《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3、《温州市知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 4、《第十届温州市知名商标参评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