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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商标注册制度2009-11-18 14:22:01 |
一、挪威商标注册制度概要 1.1994年EAA协议在挪威和欧盟之间生效。这便包装商标的注册更加简便,包括包装装饰以及商品外形的装饰。欧盟委员会的限制指示规定,基于商品性质的包装商标不予注册,取得技术效果和/或产品附加值的外形也不予以注册。新的协议还规定,商标的地区耗尽原则可以向欧盟提出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挪威在1994年11月29日拒绝加入欧盟组织。 挪威国会于1995年12月22日通过了挪威商标法的修订案。这次修订包括:申请可以不用事先公告就在商品局取得注册,对于放弃申请的再陈述请求的时限缩短到2个月,不再接受在国际分类系统中申请各类别标题的申请,申请指定商品和服务必须在相关国际分类中列举出来。 2.挪威的商标法和集体商标法制定于1961年3月。 3.在挪威,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原则。 4.在挪威,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可以申请注册。 5.目前,挪威是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二、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挪威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区分不同的商品制造者或经营者和服务的提供者的商标都可以注册,商标可以由图形、文字、词组、字母或数字,或者由商品的特殊装饰或包装组成。可注册在商品上的商标也可以在服务上注册。同时,在判定商标的显著性时,商标注册当局将考虑具体情况,特别是商标使用的时间的长短和使用的范围。 阿拉伯或数字,人名或公司名称如果有显著性,则准予注册。 商标可以以任何语言注册,无须翻译。 三、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根据挪威商标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商标不能注册: 1.违背道德或公共秩序或有可能引起冒犯的; 2.可能造成误导的; 3.末经有关部门同意,商标申含有公用标记、旗帜、公章,包括挪威或外国政府控制的公共标记、挪威或外国政府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的质量控制标记;以及国际组织的标志、章戳和缩写,与上述标志、章戳、缩写和印章等相似并可能引起混淆的。但是,除国旗之外,外国的徽章和标记在专利局发行的期刊上作为广告刊登之前是可以注册的。 4.含有任何可能让人以为是他人的公司或他人的名称或肖像,以及显然与过世多年的人毫无关系的内容的; 5.含有任何可能让人以为是他人已受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的特征的内容的,以及侵犯他人对其产品的财产权或对摄影或设计的权利的内容的; 6.可能与他人的公司名称或在先申请并已注册的商标或在提交申请时己经广泛使用的商标造成混淆的; 7.可能与他人已经使用的商品造成混淆而在注册申请提出之前申请人已知他人使用的; 若4~7申均征得了在先所有人的同意,则该商标准予注册。 四、挪威商标的申请人资格 最先申请人对商标有专用权。最先使用者可以自注册日起5年内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 挪威商标法规定,任何从事商业活动的人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并且获得商标专用权。但是在挪威不进行商业活动的人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出具其拥有该注册商标的证明。证明中显示的商标应当与在挪威申请注册的商标一致,并且在挪威取得的注册所享受的保护范围将不大于其原属国的注册。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一)挪威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文件 1.委托书 (总委也可以)。 2.lO张不大于7.5cm*7.5cm的图样 (商标是普通印刷体的除外)。 3.本国注册复印件,无须认证。 4.优先权必须在公共出版之前要求,并指明首次提交申请的国家和日期。专利局要求文件核实翻译成挪威语。 (二)挪威商标注册的审查 法律规定,商标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专利局提出。专利局将就申请文件的形式、商标的可注册性以及是否有在先的相同或相似注册或申请进行审查。 申请当局若发现申请文件有缺陷,将通知申请人限期改正,若在期限内不作答复,申请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但是,在期限期满后的4个月内,申请人若补交一笔费用,其申请将重新被考虑。经修改后的申请还不能符合法定要求的,审查当局将予以驳回。 对于驳回注册的商标,申请人缴纳规定的费用后,可以向专利局二处提出复审。提出复审的期限是收到专利局的驳回通知的2个月内。对专利局二处的复审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书申所规定期限的2个月内向法院提出起诉。 (三)挪威商标公告 专利局通过审查认为应当公告的商标将刊登在商标公告上。对于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专利局将在商标公告上刊出注册公告。己经刊登公告的商标被异议或撤销的,也将在商标公告上刊出。 (四)挪威商标异议 法律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在商标公告刊出后的2个月时向专利局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期限内提出并且不能申请延期。但异议提出后的2个月内异议人可以补充进一步的异议理由和材料。若裁定异议不成立,异议人可以向专利局二处提出复审。经复审仍不成立的,该商标将予注册。但是,在5 年之内,该注册商标都可以向奥斯陆 (挪威首都) 城市法庭被起诉无效。对城市法庭判决不服的可以向高等法院上诉。 法律规定,若异议被裁定为成立,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局二处提出复审,经复审异议仍然成立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通知后的2 个月内向奥斯陆城市法庭起诉。对法庭判决书不服的,可以诉至高等法院。 (五) 挪威商标注册 如上文所述,决定注册的商标经公告记录在案,由专利局核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后,注册人享有在其注册商品或服务项下的专用权。若诸如字典、手册和百科全书等公开出版物的作者、编辑、出版商或其他责任人员经商标所有人要求时,他们有义务在出版物上注明该商标是注册商标以保证不被非法使用。 是否使用“RegsbenVaemerke”或®由所有人自己决定。 六、商标的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应当在期满后i年或期满后6 个月内提出。但在期满后6个月提出的应当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申请续展,应当附上委托书及商标图样1张。 七、挪威商标转让、变更和许可 对于新商标而言,必须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开始使用。对于己经存在的注册商标,必须在1994 年1月1 日之后的5 年内开始使用。 按照法律规定,商标权可以与其业务或不与其业务一起转让。同时,转让商标是否需要注册也不是强制性的。但是,未经注册的转让不能对抗第三人。然而,若商标不与其业务一并转让时可能引起欺骗公众的后果时,专利局可以驳回转让。 集体商标若转让给新的所有人使用后不致引起欺骗公众的,集体商标也可以转让。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附上由受让人签署的委托书、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签署的转让书等文件;若转让文件不是以英语、德语、法语或斯堪的纳维亚语书写的,则需要核准翻译成挪威语。 新的挪威商标法尤其禁止商标的物权担保。 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的变更均需备案。另外,己经注册的商标若不改变其整体面貌,细小的修改也是允许的。修改后的商标还要进行公告。 在挪威,注册商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法律没有许可使用备案的强制性规定。但末经备案的许可不能对抗第三人。若商标的许可使用可能欺骗公众,专利局可以驳回备案。另外,许可人应当允许被许可人进行再许可。申请许可使用备案,应当附上经许可人签署的许可协议和被许可人签署的委托书。若许可文件不是以英语、德语、法语或斯堪的纳维亚语书写的,则需要核准翻译成挪威语。 八、挪威商标撤销 根据挪威商标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以宣布注册商标无效: 1.商标的注册违反法律并且不能注册的理由依然存在; 2.商标注册人的不再进行商业活动或商标可能造成欺骗,或不再能够区分商品;或违背公共秩序或引起冒犯; 3.集体商标使用条例没有得到遵守或其使用造成欺骗。 但是法律又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善意注册5年以上并已在一定范围内合理使用的商标取得不可争议性。 另外,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不使用,或连续5年不使用的商标可以宣告无效,予以撤销。 任何涉及商业活动的人,都可以使用自己的名字或公司的名字作为区分自己和他人商品的商标,只要这些名字不会跟他人的商标混淆。同时,对于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他或公司的名字,他将有权起诉。 商业活动中的个人或企业也可以对广泛使用而具有知名度的末注册商标、标语或其他显著标志拥有专用权。 若在先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内没有阻止其他人使用相同的商标,而该商标在他人的使用中又逐渐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则两人可以同时拥有对商标的使用权。这些商标的使用在形式上会有所限制,即以特定的形式在某个地区范围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