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茂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涉外商标注册部/翻译部 联系电话:010-62119266 ,24小时咨询电话:13810539256,欢迎朋友来电咨询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异议、商标争议、商标答辩、国外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注册等事宜。
一 、概要 匈牙利现行商标法为1997 年7 月1 日生效的1997 第XI号法令。该法取代了自1970年延用的旧法,适用于1997年7 月1 日之后提交的申请。 匈牙利采用注册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但是,驰名商标在先使用人被授予十定的权利。驰名商标的在先使用可阻止他人的商标注册或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匈牙利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注册。 匈牙利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匈牙利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及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它也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法条约》、《海牙公约》、《里斯本协定》及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 二、申请人资格 商标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同匈牙利签有互惠协议的国家国民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但要委托当地代理人代办注册商标事宜。 假如企业的商品有共同的特征而且企业在协会的组织下使用某一商标,即使该协会自己不从事经济活动,具有法人实体的协会可为该协会的企业注册集体商标。 三、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可以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文字、字母、数字、颜色组合、平面或立体图形、商品形状、光、声音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注册。 四、不可注册的商标的构成要素 (一)商标申请被驳回的绝对理由 1.商标的使用违背了公共秩序、法律或社会道德标准; 2.可能欺骗消费者的商标; 3.恶意注册的商标; 4.无法表示的商标; 5.无法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6.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尤其是 (1)仅仅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产地、生产时间或其他特征;(2)在消费者或相关行业中已经成为通用名称;(3)仅仅是商品本身的形状,或为达到某种技术效果而必须的形状,或拘产品带来巨大价值的形状。 7.仅由国家、官方机构、国际组织或政府间组织的名称、缩写、旗帜、徽记、标志或与其近似的文宇或图形商标不予以注册。但是,经有关当局的授权,上述标记可作为商标要素使用。 上述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如果通过国内使用而获得了显著性,也应受到保护。所谓使用可以是申请前的使用,也可以是申请提交后的使用。 (二)商标申请被驳回的相对理由 1.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或与他人在匈牙利驰名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即使该驰名商标未在匈牙利注册; 2.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与他人在匈牙利有一定知名度的在先商标(即便未注册)相同或近似的;或侵犯了他人在先的人身权利,如姓名权; 3.与他人在先的版权或其他工业产权冲突的;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 4.与未续展而失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且在该商标失效之日起2年内申请的商标不予核准。 在先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声明可以克服上述相对理由的驳回。 五、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在匈牙利,一份申请可包括多个类别的商品,但需要支付类别附加费。 (一) 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2.提供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国籍和营业范围牙 3.按国际分类列举商标所使用的商品; 4.15张商标图样,尺寸最好为5cm*5cm ,普谭文字商标可免交商标图样; 5.要求优先权的,可以在申请之日起2 个月内提出,优先权文件须在4个月内提交。 (二)审查 匈牙利专利局按照法律的规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申请人对匈牙利专利局的决定不服,可自决定之日起3O天内向布达佩斯市法院上诉。对市法院的决定不服,可上诉到最高法院。 (三)公告 商标注册后在官方专利商标公报上公告。 (四)异议 无异议程序。在审查的过程中,他人可以提交情况说明,审查员在审查时必须考虑该情况是否会成为驳回商标注册的理由,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提交人。 六、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 商标注册人可在商标注册期满前1年内申请续展。续展有效期为10 年。续展申请不得迟于期满后6 个月内提交。期满后1个月内续展不罚款。期满后1个月以上申请续展则需缴纳罚款,罚款规定为:迟交2个月罚款20%,迟交3个月罚款40%,迟交4个月罚款60%,迟交5个月罚款80%,迟交6个月罚款l00%。 续展申请所需文件: 1.只有在代理人发生变化时,要求提供经签署的委托书; 2.15张商标图样。 七、商标转让和许可 (一)转让 转让在专利局备案后才可以对抗第三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允许不带商誉转让。 转让申请的文件要求: 1.由受让人签署的委托书; 2.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签署的转让协议书。 (二)许可 许可虽不要求必须备案,但建议将许可合同向专利局备案。经备案的许可可以对抗第三人。使用许可备案后,一旦注册商标基于末使用而被提出撤销时,被许可人的商标使用视为该注册商标的使用。 许可备案的文件要求: 经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方签署的许可协议。在许可协议中必须包含许可人对商品质量控制的条款。 八、使用和标注 在匈牙利,注册商标连续s年末使用,且无正当理由的,将会被撤销。下列情况可以视为使用: 1.商标在使用时有细微的变化但末影响商标显著特征的; 2.仅为出口目的将商标贴在商品或包装上; 3.提供商品、市场流通或贮存; 4.进出口该商标商品; 5.在商业往来函件及广告中使用。每i 年半至2 年刊登一次商标广告即符合使用要求; 6.被许可人的商标使用可被视为该商标的使用。 在匈牙利,商标注册标记为 :VedeW"或O。注册标记的标注是自愿的。 九、撤销和失效 (一) 撤销 由于匈牙利无异议的规定,只有在商标注册后,才能撤销。撤销申请需向专利局提交。 1.基于商标在先权利的撤销申请,必须在被撤销商标注册后的5年内提交。 2.如果商标注册已满5年而且注册商标通过有效的使用已被知晓,只有在商标注册违背法律或社会承认的道德规范使用时才可撤销。 3.如果商标连续5年未在匈牙利使用,而且没有足够的理由,商标注册可被撤销。 1997年商标法引进了"默认"的概念。如果在先权利人知道在后商标的使用,并且连续5年末提出任何异议,那么,该在先权利人将无权对在后使用人的商标提出撤销。 (二)失效 在下述情况下,商标的保护终止: 1.注册人放弃了其商标; 2.注册有效期满,注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续展; 3.如果被授予商标权的企业或授予集体商标权的组织不再存在,而且没有委托继任者; 4.如果商标被宣布无效并有追溯力,则自该商标申请日起无效。无效涉及部分商品的,仅就涉及的商品删除。 十、侵权 据民法,侵权是非法的。侵权诉讼只可向布达佩斯法院提交。 如果原告不是海牙公约成员国的居民,需要提供经匈牙利在原告国家认证的委托书。 对一审裁决不服的,可向最高法院上诉。 十一、未注册商标 在匈牙利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对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十二、海关 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海关阻止侵权商品进入匈牙利市场。具体的规定见关贸总协定的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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