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茂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涉外商标注册部/翻译部 联系电话:010-62119266 ,24小时咨询电话:13810539256,欢迎朋友来电咨询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异议、商标争议、商标答辩、国外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注册等事宜。
一、概要 1.瑞士的第一部商标法颁布于1890年9月26日。1993年4月1日该商标法经瑞士议会批准修订。1995年5月该法经再次修订,并于1995年7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瑞士新商标法较之原法有很多重要的改动,主要有:注册保护期限由原来的20年改为10年;增加了商标注册公告后的异议程序;商标权利的认定由原来使用在先,改成注册在先;以及接受服务商标注册等。 2.瑞士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该法对商标的保护采取注册在先的原则。 3.瑞士接受对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或保证商标的注册申请。 4.瑞士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5.瑞士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标法条约》的成员国,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二、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瑞士商标法将商标定义为“一种能够将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的标记";单独或组合而成的文字、字母、数字、图形、立体形状等要素或者带有颜色的标记,都可以作为商标。 三、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一)绝对禁注标记 1.属于公共领域的标记不予注册;但经过长期使用产生了第二品或服务的共同特征,同时,的联邦知识产权局。 在瑞士领土上既没有住所也没有营业机构的外国人,其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委托经瑞士主管机关备案的当地代理人办理。 (三)申请所需的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法人填公司名称和地址,自然人填姓名和住址);所提交文件的清单和已缴纳费用的证明;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签名。 必要时,申请书内容还有代理人名称和地址;申请优先权的声明;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为集体商标,或证明或保证商标、立体商标或含有立体形状的商标,也要在申请书上说明。 2.商标图样lO张。规格不得超过8cm*8cm。如果商标要求保护彩色,要另外交5张彩色图样。 3.商品或服务的清单。对商标保护范围内的指定商品或服务,要列出具体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 4.申请集体注册,必须向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提交该协会或社团的内部章程。 (四)商标的审查和注册 1.商标注册申请提交至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后,商标申请文件齐全,则给予申请号。如申请不符合商标申请形式上的有关规定,将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如果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期补正,其注册商标将予全部或部分驳回。特殊情况下可给予宽限补正日期。在申请阶段,商标可以修正或全部改变。但此种情况下,商标的申请日也将随之延至最后一次修正的时间。 2.如果经过审查,申请商标属于商标法绝对禁注条款所列的标记,或者不符合商标法申对集体商标、证明或保证商标或集体的有关要求,将通知申请人限期改正。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该商标注册申请将被全部或部分驳回。 3.对于申请的审查期限,没有强制的规定,通常为6个月。应申请人的请求,可以延长6个月。自1998年起,增加了加快审查程序,在申请人缴纳费用后,将在4个星期内对该申请商标进行审查, 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可在1个月内获得注册。 4.商标申请经审查,如果不存在任何驳回理由,联邦知识产权局将批准该商标注册,并在瑞士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并颁发注册证。 七、商标的驳回 申请商标如果属于商标法绝对禁注条款中所列的标记,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将其商标申请予以驳回。申请人如果对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向瑞士知识产权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如果对该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仍不服,还可以向瑞士高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此外,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不对申请商标是否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进行审查。有关与在先商标的权利冲突,通过异议程序解决。 八、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和续展 (一)有效期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获得申请日起计算。 (二)续展 依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申请,在按规定缴纳费用后可以办理续展。续展后有效期为10年。续展申请要向联邦知识产权局提交。续展申请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提交,也可以在有效期满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交。在宽展期内提交的,还要额外缴纳费用。 (三)注册商标的效力 商标注册赋予该商标所有人在其注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标记的行为,特别是: 1.在商品和包装上张贴其商标; 2.为了推销商品,将其商标使用在商业活动申; 3.为了商业目的存贮商标标识; 4.使用其商标推销商品和提供服务; 5.为进出口目的使用其商标; 6.将该商标粘贴在公文信笺上,或者为了广告的目的以其他方式在商务活动中使用该商标。此外,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商标代理人或其他使用者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该商标。 九、商标的异议 瑞士商标法规定,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在先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申请人均有权向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提交异议申请。异议申请书应一式2份,内容包括:异议人的名称或公司名称和地址;作为提出异议所依据的在先注册商标证号,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号及被异议人的公司名称;说明异议涉及范围的声明和异议理由。如果异议人委托代理人提交异议申请,要在异议期限内提交委托书。 异议申请符合规定要求,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将通知被异议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异议答辩书应一式2份。在第一次答辩中,被异议人可依法对异议人不便用其在先商标提出诉讼。如异议答辩系代理人办理,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委托书。 当事人如果对瑞士联邦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向瑞士知识产权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该复审委员会对异议复审作出的裁定为终局裁定。 十、商标的撤销 在下列情况下,一个注册商标可以被全部或部分撤销: 1.商标所有人要求撤销; 2.商标没有按规定期限办理续展, 3.经法院的终局裁决注册商标被撤销; 4.瑞士联邦主管部门,有权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主动作出撤销的决定。 十一、"商标的使用 注册商标在连续5年内必须使用。 商标所有人无正当理由,自公告后3个月异议期满之日起或在出现异议程序情况下待异议程序结束之日起,连续5年没有将其商标使用在注册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该商标将会通过法院程序全部或部分丧失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提出撤销连续5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提出该商标没有使用的可信服的理由,然后,由该注册商标所有人提出相反的证明。 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完全取决于该商标是否使用在注册时的指定商品或服务上。对商标外形的使用,只要不影响注册商标的基本特征,可视为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商标所有人同意的商标使用,可视同为所有人的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任何使用都可以视为合理使用。 对任何人提出撤销5年不使用商标的诉讼都将予以受理。 十二、商标的转让和许可 商标权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即商标的转让可以基于全部注册指定商品或服务,也可以基于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商标的转让仅限定在瑞士领土。商标转让必须是书面形式才能生效。转让必须在官方商标登记簿上备案。这样,在发生商标纠纷时才有权对抗第三人。 商标所有人可以准许第三人在瑞士整个领土上或瑞士的部分地区就注册商标的全部或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使用其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应在官方商标登记簿上备案。 十三、驰名商标 瑞士商标法规定,任何第三人未经所有人同意,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一个与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如果这种使用减损了驰名商标的显著特征或者利用了驰名商标所有人的信誉或给他带来损害,该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这种使用。 十四、商标侵权的法律处罚 (一)商标侵权的民事处罚 任何能够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都有权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提起商标侵权的诉讼。商标注册无效诉讼时,申诉人有权要求讨还被诉人侵占的商标权,讨还商标权的诉讼期限为2年,自注册公告之日起计算。 法院将有执行力的判决书通知工业产权局后,注册簿上有关该商标的状况将予以变更。 任何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受到侵犯或侵权威胁,均有权请求法院禁止侵权行为,并请求法院强制对方指出标有非法商标的商品来源地和侵权人。此外,商标所有人可根据责任法提出损害赔偿和补偿名誉损失、收回非法收益的诉讼要求。 消费者协会或其他消费组织有权作为法律利害关系人,对违背章程规定使用集体或保证商标的侵权行为进行起诉。 认为自己的商标权受到侵犯或受到侵权威胁的当事人,如果能证明这种侵权活动有可能给他带来难以补偿的损失,可以向法院法官请求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侵权证据的完整保存,以便查找非法标有商标的产品来源地,或者确保执行临时性扣押或中止所认定的侵权活动。 对于侵权的民事诉讼,根据胜诉方要求,法官可以责令部分或全部公布判决书,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二)商标侵权的刑事处罚 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对故意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下述行为,即:擅自制造、伪造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或伪造、仿冒的商标,使用在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或将其用于广告,均判处1年以上监禁或最高额为10万瑞士法郎的罚金。 对于物品上粘贴有他人商标或粘贴有伪造和仿冒的商标并拒绝注明产地者和仓储这些标有侵权商标的商品者,也同样处以1年以上的监禁或最高额为10万瑞士法郎的罚金。 如果违法者属于职业违法,要受到行政法的追究,处罚为监禁和最高额为10万瑞士法郎的罚金。 (三)对欺诈性使用的处罚 根据被侵权人的要求,下述欺诈行为将处以监禁或最高额为10万瑞士法郎的罚金: 1.非法用他人商标标示商品或服务以欺骗消费者,使人错以为是出自商标所有人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 2.非法供给和经销标有他人商标的指定商品或非法提供标有他人商标的指定服务。此外,对于进出口和仓储明知是非法提供或经销的商品以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将受到拘留和最高额为2万瑞士法郎的罚金。 (四)对违反章程规定使用保证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处罚 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对于下述行为处以1年以上监禁或最高额为I0万瑞士法郎的罚金: 1.故意违反章程规定使用保证商标或集体商标; 2.违反章程规定,拒绝在标有保证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物品上注明原产地和拥有这些物品的单位。此外,属于职业违法者,耍受到行政法的诉究,处罚为监禁和最高额为10万瑞士法郎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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