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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联合酋长国:GCC专利制度介绍2010-5-9 21:08:20 |
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延展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了一种便捷的方式以确保专利权在每个GCC国家都能生效。 海湾合作委员会 海湾地区阿拉伯国家的合作委员会,也称之为海湾合作委员会(GCC),是包含巴林、科威特、阿曼、沙特阿拉伯、卡塔尔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内的一家协会。该协会的基本目标是要提供一个共同市场,其中这包括协调海关规章和各类有关贸易的法律,甚至为统一货币拟定意见。 GCC既定目标是促进科技进步、技术转让并推动该地区的经济增长。为了进一步推动这些目标,GCC专利局(GCCPO)于1998年在沙特阿拉伯的利雅得成立。GCC专利规章和实施附则在不久之后被公布,随后GCCPO开始受理专利申请。 专利实体法 GCC专利实体法并不含有任何让人意外的内容。根据GCC专利规章条款,一项发明具备专利资格,应该具有新颖性、独创性并且可运用于工业。此外, 申请、审查和授权 GCC专利制度不在专利合作协议(PCT)的框架之内,也不属于巴黎公约的签约国。然而,GCC专利局尊重巴黎公约的优先权规定,GCC申请可以向在先公约申请主张优先权,就像GCC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 当提交申请的时候,审查一份GCC专利申请的审查员要遵守规定程序。申请人有3个月的时间处理程序审查中的异议。实质审查由代表GCCPO利益的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奥地利专利局和中国专利局开展。规定申请人有机会处理任何官方异议。 专利授权的任何一项决议都会公布在官方公报上,并且在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向GCCPO投诉委员会上诉。对于GCCPO上诉委员会的裁决又可以上诉至各成员国的主管当局。 年金 除了要连续缴纳年费外,一项GCC专利的有效期是自申请注册日起20年。年费可预先支付,开始于申请日一年之后的年初,此类费用有3个月的宽展期。3个月宽展期之后就要收取额外费用。可以预先支付该专利有效期内的部分或全部年费。 侵权 只要专利异议期结束,GCCPO就可以授权该项专利,可以向沙特阿拉伯投诉委员会的主管部门质疑该授权专利。相比之下,专利侵权的指控可以由侵权发生地的GCC成员国主管部门审理,具体来说,GCC专利法第26条规定如下: 每个成员国的主管部门应该审理属于侵权或专利即将侵权的诉讼。这些当局应该依据GCC专利局规章及本国各自的专利管理规定解决上述纠纷,否则按照一般规则解决纠纷。 目前还没有遇到任何有关GCC专利侵权的案件。对应于专利侵权指控的无效主张将如何处理还有待考察。如果有一个对专利侵权指控作出回应的无效主张,我们希望GCC成员国的有关主管当局在处理侵权指控之前先审理该主张。尽管如此,主张无效的当事人可能被要求在沙特阿拉伯主管部门提起诉讼以解决无效主张,同时,在无效问题解决之前要搁置侵权诉讼。(编译自monda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