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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剧本的著作权属于作者。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根据您的描述,游戏的剧本是由小组合作完成的,因此剧本的著作权由参与剧本创作的人共同享有。对于剧本中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没有参与剧本创作,只在创作过程中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的,不能视为该剧本的作者。 游戏程序的著作权应当属于软件开发者。所谓软件开发者,指实际组织进行开发工作,提供工作条件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以及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公民。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您可以依据上述条款,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软件程序的著作权归属。 为了充分保障您的权益,建议您在以后的软件开发中,事先与合作者就著作权归属签订书面协议,以避免发生软件著作权纠纷,并有利于在发生纠纷时获得救济。 而针对您提到的有人称剧本系抄袭的问题,您可以主张该言论的发表者侵犯了作者的名誉权。对此,作品的作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因此,您只能在明确了具体的侵权人以后,才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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