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态

坚决抵制商标使用侵权行为,佳茂公司为权利人维护权益坚决到底!

2018-5-14 9:07:46

【背景】

2017年08月22日株式会社三越伊势丹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我方权利人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在第25类“ERDOM”商标在“大衣”类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案件焦点】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商标“ERDOM”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案件结果】

经过代理人佳茂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阐述事实,列举大量的事实证据,商标局于2018年4月决定,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株式会社三越伊势丹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并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的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利益。从而决定驳回株式会社三越伊势丹的撤销申请,第1669316号第25类“ERDOM”注册商标不予撤销。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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