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态

佳茂公司为“王老五”权利人阻止“优享王老五”注册申请

2018-4-2 13:53:15

【案件背景】

2015年11月19日汪德勇先生在第30类“糖,糖果等”申请注册“优享王老五”商标,该商标于2016年9月27日通过审查。 而权利人北京明辰振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2008年就已经在“糖果等”等申请注册“王老五”商标,并在2010年核准注册,且在2014年开始就许可文德食品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而汪德勇先生又是文德食品的经销商。

【案件焦点】

一、“优享王老五”商标与“王老五”商标是近似商标。其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二、“优享王老五”商标申请人汪德勇先生是“王老五”被许可人的经销商,其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案件结果】

经过代理人佳茂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阐述事实,列举大量的事实证据,商标局于2018年1月决定,“优享王老五”商标与“王老五”商标是近似商标,其共同于市场,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为其是系列商标,或者存在某种关联,从而对产品来源误认误购,且汪德勇先生明知确知晓“王老五”商标的存在,其主观上具恶意,从而决定“优享王老五”商标不予注册,维护权利人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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