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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茂公司成功代理乌毡帽酒业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北京一中院诉讼代理

2012-3-29 11:45:07

案件回顾:

      佳茂公司成功代理乌毡帽酒业有限公司对德清县浙北麒麟蚁酒厂商标争议案件

    原告德清县浙北麒麟蚁酒厂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1年9月20日作出的商评字[2011]第21591号《关于第5525115号“金毡帽”商标争议裁定书》(简称第21591号裁定),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佳茂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乌毡帽酒业有限公司代理人参加诉讼,本案于2012年2月15日开庭审查。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系争议商标“金毡帽”商标与乌毡帽酒业有限公司的“乌毡帽”是近似商标,裁定商标评审委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维持第21591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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