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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茂公司成功代理浙江建中竹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建中”商标答辩事宜2011-12-5 16:42:45 |
申请人浙江建中竹业科技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在第5类“净化剂,冰箱除臭剂(去味剂),厕所除臭剂,非个人用除臭剂,空气清新剂,化学盥洗室用消毒剂,除霉化学制剂,空气净化制剂,漂白粉(消毒),衣服和纺织品用除臭剂”申请注册“建中 JIANZHONG”商标,商标局通过审理,并于2009年12月27日通过审查予以公告,公告号为647791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6日向申请人的“建中 JIANZHONG”商标提起异议,异议理由: 佳茂公司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全面审查异议理由,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针对性提起答辩事宜,商标局异议处接受了我司的观点。全面驳回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予2011年11月14日做出裁定,第6377910号“建中JIANZHONG”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