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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雷神山”商标的代理机构被立案严查2020-3-12 9:22:59 |
IPRdaily消息:3月5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公告涉及的申请人及代理机构进行了排查。经查,发现其中申请注册在第5类、第9类商品上的第44036051号、第44027759号“雷神山”商标的代理机构北京汉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东城区注册企业。目前,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北京汉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020年3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依法驳回“火神山”等63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的公告》。公告载明“为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商标局对第44045053号‘火神山’等63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3月5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公告涉及的申请人及代理机构进行了排查。经查,发现其中申请注册在第5类、第9类商品上的第44036051号、第44027759号“雷神山”商标的代理机构北京汉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东城区注册企业。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联系了该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地的物业管理方。据物业管理方介绍,该代理公司目前尚未复工。
随后,执法人员电话联系了该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对该代理机构接受广州市剪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申请注册“雷神山”商标的行为予以确认。
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是武汉抗击疫情前线医院名称,是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舆论关注焦点,是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之一。商标注册申请人却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抢先注册与疫情词汇完全一致的文字商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目前,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北京汉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下一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计入信用档案。
疫情当前,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跟进有关恶意注册与疫情相关商标的舆情报道,严格管理辖区商标代理机构,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和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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