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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协会理事长呼吁:著作权法修改应提到议程

2009-11-24 22:08:16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11月20日在2009中国版权年会上表示,修改信息著作权法的问题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

  沈仁干认为,人民共和国的版权法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制定颁布的。不能不看到2001年的修改考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准备性较多,《著作权法》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的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根据国内国际形势的发展和国家知识产权振兴纲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要求有必要对《著作权法》做进一步的修订。

  由国家版权局指导、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2009中国版权年会”今日在北京国谊宾馆举行。腾讯科技做现场直播。

  以下是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演讲实录:

  沈仁干:尊敬的各位老领导、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同仁和各位同学,带着尚未平静的欢庆北京奥运圆满成功和人民共和国60周年成就辉煌的喜悦心情,我们从祖国各地与版权有关的国家机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学术研究部门、终结服务机构和版权产业部门来到2009年中国版权年会的会场。

  我谨代表中国版权协会的各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对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同仁和各位同学再次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欢迎你们来参加第二届中国版权年会,一起探讨我们共同关心和感兴趣的版权问题。感谢你们前来为获得2009年中国版权风云人物和最具影响力企业光荣称号的个人和企业,第二届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者的获奖者表示祝贺。感谢你们对中国版权协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作为年会的主办方,我就推动版权产业的繁荣发展讲一点意见,盼能起来抛砖引玉的作用。去年6月过国务院颁发了国家知识产权特别纲要。

  这个纲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创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知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我国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力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环节资源环境,提升国家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这个纲要对版权方面规定了四项重点任务:

  第一,是要扶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网络等相关版权发展。支持具有鲜明民族特色、时代特点的作品的创作,扶持优秀文化作品创作。

  第二,完善制度促进版权市场化,进一步增强版权备案制度,拓展版权利用方式,降低版权交易成本和风险,充分发挥版权管理组织、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版权市场化中的作用。

  第三,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版权保护的挑战,妥善处理保护版权与保障信息权的关系,既要依法保护版权,又要促进信息传播。

  第四,依法处理盗版行为,重点打击大规模盗版的行为。今年9月2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9月26日新华社全文播发了这个振兴规划。

  振兴规划指出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国助力。文化产业和版权产业的范围基本相同,从本质上讲,这个产业主要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供产品和服务。

  为了有效地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加强文化产业、版权产业的规范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版权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除了要加大政府投入和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大力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国际合作,更为重要的是完全版权法定体系,使文学艺术的创造者和传播者的自信心得到及时的鼓励,创造性得到充分地发挥,劳动成果得到应有的尊重,正当权益得到有力的保护,来确保作品的创造者、传播者和人民群众三者利益在信息传播技术不断创新的环境下能基本保持平衡。因此,我认为修改信息著作权法的问题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

  人民共和国的版权法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也就是说1990年9月制定颁布的。当国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候,立法机关与2001年4月对这部法进行了修订,应当说第一次修订虽然艰辛但成果是喜人的。它的成功修订与实施,对极力中华民族的创新意识,建立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我们也不能不看到2001年的修改考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准备性较多,《著作权法》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的许多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因此根据国内国际形势的发展和国家知识产权振兴纲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要求有必要对《著作权法》做进一步的修订。当日修改的内容,我以为以下11个问题应予以考虑。

  1、实施国际著作权的规定。

  2、简化《著作权法》第四条。

  3、分解《著作权法》第43条。

  4、确立作品登记制度。

  5、建立仲裁机构。

  6、建立资格政治制度。

  7、制定工业搬迁条例。

  8、尽快制定民间文化艺术制作权保护条例。

  9、保护音视频权利。

  10、增加音像制作者的公开表演的获取报酬的权利。

  11、完善全部的规定。

  除了向立法机关提建议,因为我们今天产业界的同仁比较多,我还想趁此机会向版权产业界和文化产业界的朋友们提一点建议,建议大家在现行法律的规范下拓宽思路,认真探索传统版权产业与新兴版权产业特别是互联网产权产业之间的促进,为激发全民族的文化创造活力,推动版权产业、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为广大公众自由参加文化活动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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